刘大爷和于大妈共育有子女三人,长子,次女和小儿子。

刘大爷家赶上新农村建设,自家的老宅不仅被翻盖还扩大了面积,同时一处许久不住人的小院还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在县城里还获得了一套180㎡的新楼房。这下,可把老两口乐坏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于大妈在搬到县城居住后没多久,便因突发疾病离世。刘大爷眼见老伴去世,在2021年决定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对自家的财产进行安排。遗嘱中表示,县城中属于自己的那90㎡楼房,留给女儿继承,老宅获得的小院属于自己的部分交由两个儿子继承。

今年年初,刘大爷去世,家中三个孩子对于继承的问题一下懵了,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间徘徊不定,于是找到了“帮传承”的律师,希望给出专业的分析。

律师解读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优先性,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是有限性,即按照《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是符合法律要件,即遗嘱继承必须采取《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并且符合法律要件,才能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刘大爷与于大妈的两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大爷去世前留有公证遗嘱,因此其名下的财产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于大妈没有留下遗嘱,其名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