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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菏泽市制定并实施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犬只须遵守本条例规定,曹县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设在曹县城区:南至漓江路,北至汉江路,西至山东路,东至京九线。

《条例》实施以来,曹县公安、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对不文明养犬现象进行了一系列的曝光并对两名违规养犬人进行行政处罚。

便民办证点地址:

1.曹县京西宠物门诊:曹县曹城办事处梦泽湖商业街144号,联系电话:15264053248。

2.曹县运昌兽医门诊:曹县湘江东路田庄路口东100米路北,联系电话:13953030657。

3.曹县爱宠士宠物诊所:曹县青菏路田庄路口南100米路西,联系电话:18265804890。

养犬登记流程:

(一)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明;

2.犬只狂犬免疫证明(犬只免疫证明需要养犬人携带犬只到曹县京西宠物门诊、曹县运昌兽医门诊、曹县爱宠士宠物诊所进行办理);

3.养犬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4.犬只左、右、正面照片各一张。

(二)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养犬人扫下方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注册账号后,进行网上申请养犬登记。

(三)养犬人网上申请养犬登记审批完成后去曹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便民办证点为犬只植入芯片,发放犬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度延续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只)。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城区养犬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城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

2.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3.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4.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5.遗弃、虐待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养犬人违反《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违反规定,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来源:曹县公安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