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丈夫一直在国外从事网络信息技术工作,后来他被警察带到国内进行讯问,同时也把他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都给扣留了。公安机关给我们邮寄了一份拘留通知书说他涉嫌开设赌场罪,现在羁押在看守所里。我想请问一下,公安机关为什么会把他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也给扣留了呢?公安机关进行查封、扣押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吗?现在能否委托律师过去会见他呢?我们能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您知道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地址在哪吗?我们是外地的,不知道地址在哪里,能不能给我说一下?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地址在漯河市辽河路与太白山北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
乘车路线:漯河西站乘坐126路公交车到车管所站下车,向西150米路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所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随时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能够证明其有罪或者无罪,是应当扣押的。但是如果后期经过侦查,发现该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与案件无关,还是会返还给当事人的。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有关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家属当然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和进展,转达一下家人的问候与关心。而且,律师也可以先结合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为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院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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