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通辽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发〔2023〕8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教教师函〔2023〕125号)有关要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潘丽华等22名同志为正高级教师人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通辽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行政中心0620室)。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475-8835306。

2023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