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订婚强奸案的讨论中,“婚内强奸”的论调大行其道:结婚后都不可以,只要违背女方意愿,婚内也是强奸,何况他俩还只是订婚呢!看来,男孩判三年有点轻了,最好顶格判十年才好。
从法而言,这种论调也许没错,但实则是婚姻的悲哀,你结这个婚干什么?就为了有吃有喝有地方住每个月有零花钱吗?自己的丈夫是你眼中的强奸犯,那你还是个妻子吗,这还是个完整的家吗?
我们再来看看婚姻的起头。圣经创世记第2章24节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
婚姻关系是“丈夫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当然这个一体不仅是身体上的一体,更是心灵上的一体,是身心灵的合一。因此,那些赞成或认可婚内控告丈夫强奸的,是对上帝所设立婚姻的无知、轻薄与藐视。还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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