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薛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弘担任审判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持械聚众斗殴;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彰显了薛城区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薛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 来源:枣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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