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
文明养犬
为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巨野县公安局持续开展犬类专项整治活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2023年以来,共处置涉犬案件3起,收容流浪犬94只。
01
2023年7月4日,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小区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储藏室门口养有两只犬,经了解,养犬人刘某未办理犬只信息登记,存在安全隐患,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3年7月5日,巨野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永丰街道办事处一小区居民姜某某在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情况下,私自喂养一只阿拉斯加宠物犬,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姜某某罚款两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03
2023年7月25日,巨野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永丰街道办事处村民李某在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情况下,私自喂养一只黄色土狗,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鄄城县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鄄城县公安局自2023年11月13日在全县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计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13起,收容流浪犬50只。现将近期巡查整治发现的负面典型案例曝光如下,望全县养犬的居民能引以为鉴,自觉遵守《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一名合格的文明养犬人。
01
2023年11月8日10时许,鄄城县治安大队联合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鄄城县历山公园西门口,冯某在遛狗时未按规定束犬绳及未办理犬牌。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冯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3年12月21日16时许,鄄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陈王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鄄十路与青年路口时,发现姬某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经查,姬某于今年9月份起在自己经营的门市饲养犬只,一直未按规定给犬只进行登记办证,其行为违反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姬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进行犬证登记办理。
曹县
为切实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菏泽市制定并实施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犬只须遵守本条例规定,曹县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设在曹县城区:南至漓江路,北至汉江路,西至山东路,东至京九线。
《条例》实施以来,曹县公安、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行动,对不文明养犬现象进行了一系列的曝光并对两名违规养犬人进行行政处罚。
1、依法养犬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2、文明养犬
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只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3、卫生养犬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5、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菏泽市民发现
违法违规、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可随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也可在每天早7时至晚10时,拨打17806018855(市专项办)、19953000040(牡丹区)、18661517065(鲁西新区)、13326211209(定陶区)进行举报
来源:菏泽公安、巨野公安、鄄城公安、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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