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宿城区(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洋河新区)为三类地区,整体划定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宿豫区(含湖滨新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为四类地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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