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沭阳县裕丰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沭阳县裕丰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案
处罚内容:对沭阳县裕丰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0.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迁旭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处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宿迁旭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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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宿迁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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