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位网友的求助。
说自己因单列落户的问题被北京某直播行业大厂起诉,并向自己索赔几十万,这类官司能不能赢,输的话会赔偿多少啊?
既然求助到笔者,那该说几句还是要说的。(注:你要非问是哪家大厂,笔者只能说一句,同学你好,我来联系你)
今年6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工作报告。数据中提到,2022年末,2184.3万人,常住外来人口825.1万人
也就是说,在北京的常住人口中,有差不多40%是外来人口。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没有北京户口。
北京的积分落户每年限额大约为6000人,与这庞大的825.1万数字相比,6000个名额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而积分落户分数主要由就业、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新兴行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指标。
于是,落户人群大多就集中在互联网大厂上了。(注:图为2023年各公司落户人数)
类似的案例,笔者曾遇到过两个:
一、
2019年,员工xx入职寒武纪从事高性能深度学习部开发工程师一职。其中签署了一条办理北京市户籍的申请,乙方自取得批准落户相关行政批复之日起5年的服务期。若违反此约定,员工向企业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民币。
2019年9月,寒武纪作为用人单位按北京市有关政策为薛xx申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为其办理北京市户籍。
2021年2月,员工xx提出离职申请,并于3月离职。
随后,寒武纪公司主张因该员工违反协议约定提前离职,对其造成损失,具体损失为为其办理户口的费用、继续招聘同岗位员工造成的人力、物力等损失,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北京落户资格属于稀缺资源,浪费落户指标的损失,索赔50万元。
法院最终判词:
京户口指标属于稀缺资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属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该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判决该员工赔偿寒武纪公司25万元。
二、
2019年,员工陈**入职北京百度公司,2020年,陈**与百度公司签订《申报留学落户协议书》,约定乙方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叁拾万元”。
2020年12月陈**落户申请通过审批,2021年3月15日正式落户,2021年4月30日陈**因个人原因离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户口本身无法用经济价值衡量,但从客观情况来看,北京市户口指标数量具有稀缺性,获得北京市户口的确会为劳动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生活便利,对劳动者而言属获益行为。员工工未能履行提供长期服务的承诺仍有悖于诚实信用。
企业提供的特定待遇已附着于其本人享用,已使用的落户指标亦排除了该公司提供相应待遇以招用其他高素质人才的机会,企业丧失了相应利益。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最终判定员工向百度公司赔偿损失180000元。
案例我们看完了,最后再回到网友求助的问题上来。
近年来,很多应届生把能否可以取得北京户口作为择业的重要标准,而有落户指标的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通常会以办理北京落户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服务期的协议,限制和防止员工拿到北京户口就跳槽。于是,公司因不诚信引发争议,员工因不诚信与公司产生纠纷,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
细读这两个案子,那么,单位以办理户口为前提约定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就如判词所示,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中,户口具有稀缺性及吸引力,单位为员工办理户口,确实需要付出相关人力与费用成本。
在这两起案子中,法院认定双方约定服务期有效,并支持了相关赔偿,是因为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劳动者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并非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大家,这里的“违约金”与“赔偿金”一定要区分。所以,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这里员工给企业支付的是赔偿金。
至于赔偿数额?
一般法院会在参考双方协议约定、落户后的服务时长、单位为员工落户的承担的相关费用、单位实际损失后综合确定赔偿数额。违约金不得超过在职期间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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