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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房*华,手机号13......1864,在兴化“挚爱今生”婚姻介绍所,认识女士H**,恋爱期间,H**不断向受害人索要衣物,化妆品,首饰,吃喝开销。该女子采取手段,骗取受害人感情上的信任,要求被害人把存款,工作收入全部交给她保管。恋爱不到1年时间,目的达成后,骗取钱财后借机离开受害人。除去恋爱期间的开销,买衣物,化妆品,吃喝玩乐的费用,受害人还有16万左右元存款,以及2.65万元的金手镯在该女子手里。该女子抵赖事实真相,非法骗取占有,还嚣张跋扈,扬言,“你去告我啊,我不怕”。难道法律真的那她没办法了吗?这种婚恋骗取钱财不能绳之以法,难道只有鱼死网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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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