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赌博”

大多数人都唯恐避之不及

但总有人想着一夜暴富

甚至深陷泥潭也收不住手

甚至欠下巨额赌债

究竟,赌博欠下的赌债要不要还呢?

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赌博行为是我国治安处罚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在生活中赌博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有违反,轻则会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或治安拘留,重则会被刑事拘留。

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与赌博相关的债务都属于“赌债”,“赌债”也要分情况!

01

第一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第155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对于因赌博输钱而向赢家出具的借条,或在互借互赌过程中向其他参赌人员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无法律约束力的赌债,欠款方无须支付债务。

02

第二种情形

对于虽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但实际交付了借款的,或明知借款用于偿还赌债仍然出借款项的,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第4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的规定,参照借贷合同无效处理(但未扩大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欠款方至少应当返还本金,并可能视过错程度支持支付一部分合法利息。如果一味按照不予返还处理,则势必造成出借方权益受损、赌博方无故受益的权利义务失衡的局面。

03

第三种情形

以上两种是基本情况,实际中,会存在一类非常“专业”的职业放债人,他们知道债务人借钱是去赌博的,但没有任何放债人会让借款人在签字画押的借据上明目张胆地写:×××因赌博欠我×××元,或今借款×××元用于赌博。大多数都会写:×××因资金周转不灵、生意原因之类的原因欠我××× 元。

为什么这么写呢?因为无充分证据证明系赌债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合法债权,而且这第三种情形,也是实际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情况。现实中很多债权实际上是赌债,但以合法形式确定下来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收款收据》及其往来短信等,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赌债,单靠债务人一张嘴说肯定是不行的(不然正常的债务人也可以乱说是赌债来逃避债务了)。因此,该类情况一般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如果债务人主张案涉欠款系赌债,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无法判断抗辩的真实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律师提示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也不利于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的提升。“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论哪种形式,都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人民群众远离赌博,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文章转自:晋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