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苏滨

“贵州通过建立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机制,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历史性突破,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和诉讼成本。”12月28日,在省司法厅召开媒体吹风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勇说。

胡勇介绍,近年来贵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紧紧抓住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这个突破口,在全国省级首家建立并有效落实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强化法规政策支撑力、以抓实机制激发调解队伍内动力、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力、以督查考核压实制度文件执行力,有效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目前,全省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454名,在全省形成了专兼职有机结合的良好队伍格局。2023年以来排查纠纷34.79万次,调解案件27.43万件,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量大幅度增长,促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