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日,金科服务发布公告,此前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与2021年营销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相关的内容有所变更。

公告显示,2023年12月29日,金科服务与金科股份订立债务清偿框架协议。根据债务清偿框架协议,金科股份计划通过协调项目公司提供现金支付或者资产抵债等方式清偿2021年营销服务框架补充协议项下的应付款,如项目公司提供资产抵债的,则金科股份协调可供选择抵债资产车位使用权清单,金科服务有权选择清单中的车位使用权以等额基准抵销上限不超过2021年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产生的应收款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因2021年营销服务框架协议产生的应收金科集团应收款项约为5.33亿元人民币。债务清偿事项总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3亿元。经协定,金科服务将按等额基准抵销应收款项,因此,金科服务将不会另行支付现金予金科集团。

此前的框架协议议定,金科股份向金科服务提供的可供选择抵债资产清单为停车位使用权,停车位分布在中国西南、华中及华北等地区。抵销资产的使用权由金科集团持有。抵销资产自完成开发以来一直由金科集团留存作存货且尚未出租,因此,抵销资产并无產生租金收入或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