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深化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导沿海各级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肯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的职责,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的更高要求。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以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责任感。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领会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和重点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打击污染海域、非法侵占海域、非法圈填海、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海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修复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要总结实践经验,加大办案力度,不断发展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体系。结合各地海洋保护突出问题和前期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堵点,明确区域海洋公益诉讼下一步办案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保护:一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督促打击整治近海养殖污染、海上船舶污染、海洋倾废行为,防治入海河流污染。二是守护海洋自然资源。督促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盗采海砂、侵占海域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加强海岸线整治,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海岛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保护,规范围海填海管理。三是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上、港口、船舶安全生产和海洋牧场建设,促进现代化海洋产业发展。结合区域特点,以开展“小切口”专项监督为抓手,助力海洋综合保护。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行政协同作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数字赋能,创新工作机制方法,为高质效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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