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某个深夜,在洛杉矶的一处豪宅内,传出了疯狂的狗叫声。邻居被吵醒,赶紧起床查看。

当他们走到狗叫声的来源处时,却看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邻居发出一声惨叫,立即报警。

警察在凌晨一点左右赶到案发现场,并且进行了一番勘查、取证。不到三天,警察马上锁定了案件的首要嫌疑人:

辛普森,这位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巨星。

01

警察马上对辛普森进行追捕,而辛普森就像做贼心虚一样,开着原野车在高速路上使劲地踩油门,一直保持着150迈的速度。

可他没开多久,四周就响起了刺耳的警笛声和直升飞机在头顶的螺旋桨声。

“辛普森,停车!请你马上停车!”

辛普森停下车,看着渐渐靠近的警车,缓缓地掏出手枪对准自己的脑袋。同在一辆车子上的朋友,马上劝道:“别冲动,事情或许没有你想得这么糟糕。”

与此同时,警察也下了车,举着手枪,将辛普森的车子围了起来。

当看到辛普森企图自杀时,警察出动了谈判专家,好说歹说,终于让辛普森放下手枪,乖乖被戴上手铐。

据悉,当天抓捕辛普森时,电视台进行了全程直播,大概有一千多万的美国人在观看。

在媒体的宣传和辛普森特殊身份的加持下,“辛普森杀妻案”引来了全世界的极大关注。就连时任总统克林顿,也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打听案件进展。

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辛普森的身份背景。

1947年出生于美国旧金山的辛普森,因名字简写为OJ,而得到“果汁先生”的昵称。

他是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卫。

1973年,辛普森创下纪录,成为在一个赛季中持球冲刺超过2000码的第一人。

六年后,32岁的辛普森选择退役,担任电视体育评论员并从事演员工作,后来他入选美国橄榄球名人堂。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种族歧视十分严重。

但因为在橄榄球上的突出贡献,身为黑人的辛普森突破了种族限制,跻身成为了美国上流社会中的一员。

在他还没有发迹时,有过一个黑人前妻。

后来功成名就之后,辛普森和黑人妻子离婚,迎娶了一名白人妻子妮可。而妮可,就是本案中的死者之一。

1985年,38岁的辛普森,风光迎娶了小自己12岁的妮可。

婚后,两人曾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并且有了爱情的结晶。直到有一天,白人警察福尔曼,接到了妮可的报警电话。

“救命,辛普森用拳头打我!”

福尔曼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辛普森家里,并且对他进行严厉批评。

“你这是犯罪,侵犯人权!”

家庭矛盾一旦上升为法律问题,那么感情很快就会荡然无存。

1989年,辛普森辩护未实施家庭暴力,并与妮可‧布朗分手。1992年,辛普森夫妇正式离婚,孩子们跟着妮可生活。

本以为离婚后,两人会老死不相往来,但他们并没有。辛普森来看孩子的时候,还会在妮可家里过夜,这也就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02

1994年的6月12日,晚上十点钟左右,妮可被人割喉。同时,跑来给妮可送东西的朋友戈德曼,被人捅了三十多刀。

警察在赶到现场后,确认妮可已经死亡,便派人去通知她的前夫辛普森。

来到辛普森家里,警察按了几遍门铃,并没有人回应。

跟随出警的福尔曼警官(也就是负责处理过辛普森家暴妮可的那一位),眼尖地发现院子里停放的白色野马车上沾有血迹。

于是,在没有进出民宅许可证的情况下,几个警察翻墙而入,直接进入辛普森家里,但却没有见到他本人。

警察一一敲开了客房,第一间开门的是辛普森好友凯林,凯林表示:“在10:40的时候我听到了异响,至于辛普森在哪里不清楚。”

警官福尔曼,根据凯林的反馈,独自转了转。

突然,他大声惊叫起来,三位警察跑过去后发现,在空调挂机下面有一只血手套,这和犯罪现场的竟然是一对!

辛普森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这是当时在场的四位警官,共同得出的推断。

紧接着,他们敲开第二间客房,里面是辛普森和第一任老婆生的大女儿。

女孩表示:“爸爸,昨晚去了芝加哥。”问完话之后,警官福尔曼依然单独上了二楼。

过了一会,他又传来惊叫。其他三位警官,赶紧跑上二楼,这一次他们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袜子。

白色越野车上的血迹、血手套、血袜子,这一切都说明了,辛普森和杀人案,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案发后第二天,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查,警方又发现了五个血滴在地上,大小差不多,非常规则。一化验,这就是辛普森的血液。

种种证据表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

于是,警方出动大量人员,把逃窜到芝加哥的辛普森押回洛杉矶,然后对他进行一番盘查。

当警官问他6月12日晚10点左右在干嘛时,辛普森竟然表示不知道,他说自己当时在睡觉。

“你在家里睡觉这件事情,谁可以做证”。

辛普森摇头。

考虑到他的身份特殊,警方对他进一番盘问后,抽了一管血,便放他回家了。

在辛普森快要离开时,警官发现他手上沾有血迹。警官又继续追问,手上 的血迹是怎么回事?

辛普森不慌不忙地回答:“听到妮可死亡的消息,我太过悲痛,以至于砸碎了镜子。”

警官意味深长地看着他没说话,最终还是把他释放了,但心里却早已认定,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

确切地说,当时几乎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是这么认为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了辛普森,他不是凶手,谁是?

03

1995年10月3日,历经一年多的取证调查,”辛普森杀妻案“终于迎来了最后的审判。

检方认为,在前妻妮可家里发现的辛普森血迹、头发、皮屑等DNA证据,足以证明,辛普森就是杀害前妻和戈德曼的凶手。

他们认定,辛普森犯了一级谋杀罪。一级谋杀罪,在美国是最严重的刑法,是指当事人有预谋地进行残忍杀人。

同时,检方也提供了辛普森的犯罪动机,那就是嫉妒和占有欲,促使他杀害前妻妮可。

原来,妮可和丈夫结婚后,经常和各式各样的白人小鲜肉出入舞厅约会。有时候,辛普森提出要和她跳舞,却被妮可无情拒绝。

长此以往,辛普森产生了嫉妒心理,并且十分反感妮可和别的异性有接触。但妻子依然我行我素,便被辛普森拳打脚踢。

离婚后,看到前妻和戈德曼开着豪车成双入对,嫉妒心作祟的辛普森,便对他们痛下杀手。

检方提出证据且做出论断后,辛普森辩护团队开始进行一一辩驳,他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辛普森没有作案时间。

他已经提前订好晚上11:30分的机票,并且也叫了司机来接他。而妮可死亡的时间,大概在晚上10点40分左右。

辛普森要赶在飞机起飞前完成杀人,那么他就必须得在1个小时内完成。

如此紧张的时间,一旦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杀人,司机就会作为有力的证人,直接给辛普森致命一击。

所以辩护方认为,辛普森没有作案时间,也不会这么蠢。

第二、DNA证据存在问题。

辩护方认为,另一个死者戈德曼,被捅了33刀且被割喉,现场留下了大量血迹,那么凶手在和戈德曼进行打斗时,必定全身也被沾染了。

然而,只有辛普森的白色原野车内有轻微血渍、以及他家里有血手套和血袜子;可大门的门把手,以及家中地板都很干净。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他回到家时,脚上和手上不可能没有血迹。

同时,辩护方也认为,警方在妮可家里发现的皮屑、头发,也不能作为他杀人的罪证,因为辛普森经常在前妻家里过夜。

第三,参与作案的警方,有种族歧视嫌疑。

福尔曼警官曾经发表过种族歧视言论:“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非常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值得一提的是,在辛普森家里发现的血袜子,的确有辛普森的血迹,但当对血液进行检测时,却在里面发现了防腐剂。

辛普森曾经被警方抽了8毫升的血,但等送到实验室时,却少了1.5毫升。那么,很多人不禁要问,这减少的1.5毫升血液,去了哪里?

值得一提的是,身携辛普森血样的温纳特警长,竟然在凶杀案现场停留了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