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四川仁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2023年9月,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仁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负责编制的“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粉煤灰粉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存在下列问题:

1. 报告中未监测项目特征污染物是TSP;

2. 报告未提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来源依据(总量指标);

3. 未明确生活废水排放去向,未提出相应排放要求。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分别对四川仁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编制人员罗某某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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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

钟坝养殖场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8月,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钟坝养殖场养殖粪污通过雨水管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农田,最终进入白水河,污染河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22.3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