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12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
产权方面,意见稿指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按幢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意见稿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的六种筹集渠道方面,包括: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成本和建设费用可抵扣土地出让收益投入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1月28日前,公众可反馈意见。途径:
1.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2.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gzcczbc@gz.gov.cn。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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