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号,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并降低了首付比例。

通知明确,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有所降低。此前,上海第二套住房认购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是否符合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分别为50%(普通住房)、70%(非普通住房)。而根据新政,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此外,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政策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18851.html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选?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自由在5%~12%范围内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两者应一致

例如:职工A,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0000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应为5%。则A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额为1000元,其中:单位为其缴交500元(10000×5%),个人缴交500元。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

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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