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讲《圆觉经》第五章:弥勒菩萨。

接着上一篇文章讲,因「恩爱贪欲」所出现的三种果报:

第一种是:「由于欲境,起诸违顺,境背爱心而生憎嫉,造种种业,是故复生地狱饿鬼」。

这是说,一切欲境,有顺境、逆境之分别,因顺逆而立爱憎,从而造种种业,然后复生三恶道,这是第一种‘果’。

这也就是大德说的:“由于欲境,分有顺逆,因顺逆而立爱憎,造种种业,是故复生三恶道,以为果报,一也。”

也就是遇到顺境就喜欢,爱的就想得到它、占有它;遇到逆境就憎恨,不爱的就厌恶它、舍弃它。

这一切的一切,都会造就种种业,从而地狱饿鬼三恶道里轮转。

这种人,见相就着相,如果所遇到的境是逆境,就会心生憎嫉,乃至嗔怒打骂,甚至伤害别人,等等十恶业。

因为其无恶不作,所以复招三恶道轮转之苦,其实此十恶业,皆是由爱欲而发。

第二种是:「知欲可厌,爱厌业道,舍恶乐善,复现天人。」

这是知道欲望不好,所以厌恶欲望,可这个厌恶之心,其实还是妄心,还有个厌恶在。

有讨厌必定就有喜欢,所以喜欢善,讨厌恶,从而就会行善,取于十善,乐造善业,从而轮转于人天二道,这是第二种‘果’。

这就是大德说的:“及明善恶,知欲之可厌,爱善而厌恶,取于十善,乐造善业,是故复生人天,以为果报,二也。”

这种人虽然布施行善,但没有明悟本体,所行非“不住相布施”,所以只能积累福报。

但是依然还在轮转之中,等福报享完之后,还得继续轮转,因为其轮转之根‘爱’,并没有斩断。

所以不是行善就没有业的,行善、行恶都有业。有时候做好事,反而害了人,变为坏事,并且自己一时还不知道。

所以六祖说:“一切善恶,都莫思量。”

第三种是:「又知诸爱可厌恶故,弃爱乐舍,还滋爱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皆轮转故,不成圣道」

通过修行,进而明白了喜欢行善,爱善厌恶,毕竟还有个爱善在,所以并不究竟。

这就是大德说的:“及至修行,知虽爱取于善,尚非究竟,以此爱取,亦由爱本所滋生,亦当弃之,入于四禅,不知此亦尚非究竟,以不离有为增上善果故,三也。”

既然知道了爱善不好,于是「弃爱乐舍」,也就是弃爱、舍乐,但这些只是粗障,是比较粗的妄念。

其背后还有细微的法执,之所以「弃爱乐舍」,还是因为爱和乐,障碍了自己的修行,背后还有爱修行的心,所以「还滋爱本」。

其实就是细微“法执”,认为修佛法就是要「弃爱乐舍」,于是执着于这个‘法’,然后故意去「弃爱乐舍」,也就是故意去修行。

“法执”是比较微细的妄念,很难觉知到,那些修四禅八定的人,就是住在‘空’里,其实也就是住了“法相”,也就是“法执”。

一切的故意、造作都是有为法,所以才说「便现有为增上善果」。而我们在《金刚经》里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