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10余年的夫妻,最后到头来却是婚姻无效收场!大家都知道,对于近亲结婚的现象,普遍在每个地方都会出现这样的案例。放在古代的,以前的刑法还没有现在的法律这么完善,是被允许。到如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的旁亲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之一都是禁止结婚”的法律所规定,禁止近亲结婚。

近日,在某地法院就庭审了这类案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是婚姻无效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的关系的,婚姻无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坚决说“不”。

这起案件当事人双方是亲表姐弟,据了解,女方的母亲和男方的父亲是亲兄妹关系,双方自幼便相识,对禁止近亲结婚这层法律缺乏认知,两人便于2012年恋爱并同居。2014年,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直到近期,女方以与男方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婚姻无效,并诉请判决孩子由她抚养。

在女方向法院提交书面诉讼和证据后,法院联系了男方,确定了开庭时间于证据的真假。

庭中,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亲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属于无效婚姻。

为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婚姻无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忽视和忽略法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