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司编报2024年教育领域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预通知要求,请你们对照国家支持范围、项目要求等抓紧做好申报有关工作。

一、支持内容

(一)基础教育。

继续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项目,新增支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中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

(二)职业教育。

继续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三)高等教育。

继续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含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中西部高校、优质医学和优质师范院校,新增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含地方“双一流”高校)、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含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项目仅限原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申报,按照“应报尽报”原则抓紧组织项目,争取2024年执行完毕,不留尾巴。

(二)普通高中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科创楼、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等各类教学生活设施,只支持新建项目,不支持改扩建项目。优先考虑县城高中,以及人口流入地、学位缺口大的县(区)高中。项目名称为:XX高中XX(教学楼)项目。建设方式为土建。

(三)中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主要支持初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需要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项目名称为:X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式为设备购置。

(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西部高校、优质医学和优质师范项目院校必须纳入“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清单。

(五)高校学生宿舍支持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宿舍项目,不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宿舍项目,支持新建,不支持改扩建。项目需要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不支持核准、备案项目。项目名称为:Xx高校X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建设方式为土建。不能用校区建设的大可研报告批复申报其中学生宿舍项目,可以采取对大校区建设中的学生宿舍项目单独批复初设的方式申报。

三、支持标准

1、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每个学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2、普通高中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50%、7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 50%、7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4、“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单体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一个新校区支持总额另行测算。

5、高校重大科研、中外合作办学单体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高校支持总额另行测算。

注: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 18 个革命老区县项目参照中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