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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美丽安徽建设,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

根据

《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

《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皖环函〔2023〕709 号)

规定

经各地申报、审核评选

决定命名

屯溪区、蜀山区、繁昌区、

叶集区、贵池区、博望区

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省生态环境厅

希望获得命名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王岳格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周梦雨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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