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则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件。
19岁的杨某准备打暑假工赚些零花钱,一来可以减轻父母经济压力,二来可以见识下世面,历练自己。
当他来到一家洗浴中心门口时,发现小店正在招服务员,便大步走了进去。
老板见走来一年轻帅气的小伙子,笑得合不拢嘴,当即表示录用了。
杨某的工作还算轻松,每天打扫卫生,给客人端茶送水,然而有一天,来的三位客人让他后悔莫及。
那天,有三位穿着时髦,妆容精致的妇人来到小店后,开了一间房。看她们的年纪,可能还不到四十。
妇人见杨某高大帅气,对望一番后心中窃喜,先是叫他帮忙倒茶倒水。接下来,妇人们似乎按捺不住,叫他喝下一种不知名的饮料。
涉世未深的杨某,以为三位姐姐见他太辛苦了,好意请他喝饮料,便没有拒绝。
谁知喝完后,顿时觉得头晕目眩,全身乏力。
接下来,三位妇人褪去靓丽的伪装,露出邪恶的一面,竟然轮番对杨某实施性侵,长达两个小时。
若非杨某休克,恐怕三位妇人还不罢休。
当杨某被送去医院后,虽然捡回了一条命,却失去了做男人的资格。
按理来说,三名妇人的做法人神共愤,让一个花季男子彻底失去了性功能该重罚。谁知三位妇人并没有被判强奸罪,仅仅是进行了民事赔偿。
小编查阅了相关法律,发现女性确实没有强奸罪的说法。
- 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可判处猥亵儿童罪。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的时候,造成男性身体损伤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个人看法,三位妇人虽然是主犯,但店家老板也有错,应当赔偿。
若是杨某和小店签了合同,那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杨某仅仅是兼职,那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 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杨某和足浴店形成雇佣关系,足浴店应当为杨某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杨某的身体健康,这是惨重的教训,希望每一个兼职的大学生都能好好保护自己,赚钱虽然重要,但是人身安全应当始终摆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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