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活泼好动

课间相约操场吊单杠

不料有人摔骨折

那责任谁来承担呢?

来看本期案例

小明(化名)、小金(化名)、小奇(化名)均为全南某小学学生。2022年10月,三人相约下午第一节课后在操场进行一人吊在单杠(三人轮流交换位置),其余两人在后面推的游戏

当轮到小明吊在单杠上,小金和小奇在后面推时,不料用力过大,小明从单杠上摔下受伤,后被老师送至医院治疗。

小明住院治6天,诊断为左侧尺桡骨远端骨折,住院及后续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11212.46元。经鉴定,小明伤残等级为十级

后原告小明把小金、小奇的家长及学校和某保险公司诉至全南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明与小金、小奇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已年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人应当清楚在吊单杠时进行推搡行为存在一定危险,仍相约进行该项游戏。因此,法院认为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金、小奇二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二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过错程度,二人应平均承担责任。被告全南某学校虽然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开展过校园安全教育,并在事故发生地地面铺设了软垫,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经认定,原告小明损失合计为107893.46元。

综上,对原告小明的损失,法院酌定由原告小明承担25%被告小金、小奇的监护人承担50%,判决被告小金、小奇的监护人向原告小明支付赔偿款49946.73元被告全南某学校承担25%赔偿原告小明26973.36元,(学校购买了校园意外责任险,其中25348.36已由保险理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承担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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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健康成长永远是第一位的,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庭,教授知识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让孩子时刻谨记安全在先,确保接受教育期间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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