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郑集乡姬先生反映:村里的光伏发电收益的分成,没有分给大家,是什么原因?

虞城县人民政府反馈: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脱贫办〔2018〕102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第五条之规定: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杜绝将电站收益资金直接发放给群众。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文件,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因此,姬先生要求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给大家违背文件规定。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