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父亲把女儿送进幼儿园,老师接走小孩后半小时,学校却问母亲孩子有没有去上学,父亲寻找时,在菜市场遇见女儿坐在陌生大姐车上,父亲一度以为自己没睡醒,既然女儿在菜市场,那么自己刚才送到幼儿园的又是谁?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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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家饭店老板,送完女儿后去买菜,几乎成为他每天的必修课,事发当天早上八点半,他将女儿送到幼儿园,亲手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上,看着老师牵着孩子上楼才转身离开。

之后,王先生就去菜市场采购当天的食材,就在这个时候,王先生的妻子打来电话,她告诉王先生,老师打电话询问孩子为什么没到幼儿园。

王先生一脸肯定的说,孩子绝对在幼儿园,自己亲眼看着孩子上楼的,估计是跑到哪个角落里玩,让老师再好好找找,简单解释后便挂断电话。

然而,就在王先生买完菜出来后,却看到令他毛骨悚然的一幕,王先生发现女儿正坐在一个陌生大姐的车上,与自己大眼瞪小眼,这下王先生的心脏都快要跳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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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亲自送到幼儿园的女儿,怎么会出现在菜市场呢?这个大姐又是谁呢?

这荒诞的一幕让王先生愣在当场,他想破头也想不明白,原本应该在幼儿园的女儿怎么会出现在这里,等他反应过来之后,立马跟上去拦住大姐。

大姐确认王先生是孩子爸爸后,反而劈头盖脸的教训他一顿,原来,大姐在上班途中看到孩子一个人走在大街上,由于是早高峰,路上车辆又特别多,于是好心大姐上前询问。

此时,孩子已经一个人在马路上走了将近2公里,大姐问清情况后,准备将孩子带上送到父母的餐厅,恰好路过菜市场遇到王先生,大姐才责备几句。

得知真相的王先生,满脸尴尬地连连道歉,他刚开始还以为,自己的女儿是遇到人贩子,大姐对此没有在意,嘱咐两句后就去上班。

目送大姐离开后,王先生只感到脊背发凉,久久无法回过神来,女儿幸好是遇到好心的大姐,否则万一出现意外,会让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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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幼儿园到菜市场有2公里,一个小女孩是怎么跑出幼儿园的,又是怎么出现在菜市场的呢?气不打一处来的王先生找到幼儿园讨说法,那么幼儿园又会给出什么说法呢?

园长表示,这一切都是巧合,当天接孩子的老师并非带班老师,而是值班老师把孩子送到教室里,这是学校的一个失误之处。

至于孩子是怎么跑出幼儿园的,园长解释称,或许是老师在忙别的工作时,孩子偷偷开门跑出去,再加上当天上午保安请假,直到10点多才到幼儿园,所以没人发现孩子跑出去。

这一环扣一环的巧合,让众人都不敢相信,园长承认这一切都是因为老师和保安的失职所造成,她郑重的向王先生道歉,并承诺对王先生进行补偿。

幼儿园因为这件事情,也接到整改通知书,园长一再保证,一定会加强改进内部管理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同时也会加强对幼儿园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希望能得到父母的理解。

看到对方态度如此诚恳,王先生也并未过多追究,同意接受幼儿园方面免除3个月的赔偿措施,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孩子在幼儿园受到损害,幼儿园必须担责。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王先生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将孩子交到幼儿园老师手里,按照一般社会习惯,可认为已经完成监护权交接,在此前提下孩子发生意外情况,幼儿园必须担责。

2.其次,幼儿园担责后可向具体责任人追责。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小孩在幼儿园走失,是值班老师和保安的失职导致,幼儿园在赔偿完相应孙时候,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损失,但这不影响家长对幼儿园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