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勇者胜。

古之为将、为帅者,早已深谙其中之道。并因此发明出了更为严酷的治军之法,“十一抽杀律”。

公元前471年,正值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西方处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即古罗马时代。

当时罗马虽然统治着欧洲,但其中不乏有骚扰和反叛者。其中,位于拉提乌姆东南部利里斯河一带的沃尔斯奇人,时常会袭扰罗马人,这一点令罗马国王十分生气。

当时罗马国王准备出兵教训一下沃尔斯奇人,但军中不少将领和士兵都不愿意打仗,军心涣散。本来强大的罗马帝国,在面对沃尔斯奇人时,竟然丢盔弃甲,一败涂地。

这一点,令罗马国王大为恼火,为了惩罚失败的将士,罗马国王发明了残酷的“十一抽杀律”。

“十一抽杀律”的应用

“十一抽杀律”的应用

所谓“十一抽杀律”,就是针对战败或失败的将领,每10个人为一组,不分将帅和士兵,全部混在一起。

接着,10个人一组开始抽签,10个签中有一个为“处死”的签令。谁抽到就会被当众处死,无论官职大小,一视同仁。

还有,抽中处死签令的将士,不是被特意的刽子手处死,而是被剩余9位没有抽中“处死令”的同伴将其处死。其中处死的方式也很特别,要用棍棒打死或者用石头砸死。

因这项“律令”太过残忍,所以自发明以来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往往能够扭转战局;但也因其太过泯灭人性,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即便帝王也不敢随便乱用。

文献记载,在2500余年的历史中,“十一抽杀律”有文字记载的,仅试用过4次。其中三次,还都是发生在公元前。

第一次发生在公元前471年,由罗马国王创立并执行,当时处死的将士数目不详。

第二次发生在公元前71年,当时“斯巴达克斯”起义,罗马高层早已醉心享乐,奢靡无度,丧失了战斗力,万般无奈之下,罗马总统帅克拉苏实施了“十一抽杀律”。

据罗马帝国简史记载,在那次惩罚中,共有4千名兵士被处以极刑,倒在了战友脚下,其中不乏高级军官。

第三次发生在公元前36年。

当时罗马帝国为了征服帕提亚帝国,出兵10万对阵帕提亚人。当时帕提亚的国王为弗拉特斯四世,非常英明和伟大。

弗拉特斯四世获得情报后,特意组织了精锐骑兵,闪电奇袭了罗马的辎重粮草,并伤敌万余人。

面对败局,罗马国王为了以儆效尤,针对临阵逃跑的罗马兵团,毫不留情地执行了“十一抽杀律”。

第四次发生在近代,二战期间,人类迄今为止最惨烈的战争“斯大林格勒保卫战”期间。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自1942年6月28日起,至1943年2月2日结束,前后共持续了199天,德国伤亡150万人,苏军伤亡200万人。

文献记载,当时苏德战争异常激烈,一名士兵在战场上通常活不过9分钟,即便军官最多也只能活3天。面对巨大的伤亡,苏军最后意志甚至都崩溃了,开始有将士大量逃亡。

为了遏制颓势,激发斗志,苏军一步兵师师长,面对溃败如潮的兵士,无奈地采取了“十一抽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