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88岁的老人竟然要求他的保姆与他发生三次关系,保姆无法忍受这样的屈辱要求,愤然要求辞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找到工作后又辞职
在2018年某一天,四川某家政公司迎来一位朴素的女性,她衣着简单,显然是来找家政工作的。她告诉家政公司她勤劳肯吃苦,希望能得到一份工作,只要能赚钱,她愿意做任何活。从她看上去,她似乎比其他人更需要钱。
通过了解,家政公司了解到这位女性姓朱,她的丈夫已经去世,还有两个孩子需要她抚养。听完朱女士的家庭情况,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深感同情,因此答应为她安排一份住家保姆的工作。这样朱女士既能有工资领,又能节省住宿费。
很快,朱女士被安排到一位姓任的独居老人家中工作。这位老人名叫任大爷,是独自一人居住。
随着年龄增长,任大爷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于是他需要一个住家保姆。而任大爷也比较慷慨,成为朱女士理想的雇主。
然而,家政公司没想到的是朱女士没过多久又来到公司,表明希望辞去任大爷的住家保姆工作。
到底发生了什么?
心怀不轨的雇主
朱女士随后向家政公司的经理播放了一段录音。录音中,任大爷要求朱女士每晚与他发生三次关系,而朱女士明确拒绝。
朱女士还称,在她去到任大爷家工作没多久,任大爷就要求与她发生关系。当时她担心丢掉工作,只能妥协。这让任大爷觉得朱女士好欺负,于是变本加厉。
家政公司的经理原本以为给朱女士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但没想到任大爷竟是这样的人,因此也支持朱女士辞职。
朱女士向家政公司交代后,便不再去任大爷家工作。然而,朱女士没想到这一举动激怒了任大爷。
之后,朱女士给任大爷打电话要求工资时,任大爷竟以朱女士的孩子为要挟,要求朱女士回去继续与他发生关系,否则会向孩子们散布谣言,指责朱女士勾引他。
朱女士一向坚强,尤其是为了孩子们。她在听到任大爷的威胁后,决定不再忍让。于是,朱女士带着之前的录音和刚刚任大爷威胁她的录音前去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确凿的证据,公安机关很快将任大爷抓获。
以案释法
1.任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强奸罪的一个主要要件是“强迫”,即遭受女性反抗或未获得女性明确同意。
在本案中,最初朱女士同意与任大爷发生关系,那么任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从而不构成强奸罪呢?
显然不能这样认定,因为朱女士同意发生关系是出于担心失去工作而妥协。因此,任大爷对朱女士施加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基于这种压力,朱女士不敢反抗。因此,可以认定任大爷的行为是“强迫”的。
2.此外,任大爷已经88岁,他实施强奸行为时能否以年龄较大为由要求减轻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75周岁的成年人实施犯罪可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由于任大爷在犯罪时已经超过75周岁,即使确定他犯下强奸罪,也会在刑罚处分上给予较轻或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会导致任大爷受到较轻的处罚,而不意味着他不会受到处罚。只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行为,就需要受到惩罚。
这样才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发挥《刑法》对犯罪的惩罚作用。
鉴于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动能力和身体状况较差,《刑法》规定了对这个年龄段以上老年人犯罪时减轻处罚的原则。
这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如此,受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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