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司法履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12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自2019年我省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以来,至2023年第三季度,全省法院累计成功化解行政案件12358件。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目标,支持促进政府在行政程序环节化解矛盾纠纷,既促进依法行政,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本报从这十大典型行政案例中,选择四件,予以报道。

府院联动:六年土地官司实质性化解

——某勘探局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

【基本案情】

某勘探局于2008年、2009年取得两宗共计64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15年11月27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某市自规局)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

2019年案涉土地拟用于某信息科技产业园项目,但因前述问题,办理项目规划条件许可和规划设计许可时未获通过。

2020年10月,某勘探局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市自规局作出处理。但因前述土地问题,一直无法妥善处理,建设项目一直停滞。其间,累计发生购地款、建安费用、手续及配套设施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1700余万元。

2021年7月,某勘探局向某区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自规局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的无偿收回土地决定,并责令某市自规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化解经过】

某勘探局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某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托我省法院构建的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机制,将案件移送某市法院(属地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诉前化解。某市法院主要领导积极组织案涉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争议化解会议。某勘探局出具承诺函,承诺2022年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面建设。某市政府采纳了某市法院的意见建议。2022年1月6日,某市自规局作出撤销原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长达六年的纠纷被成功实质性化解。目前,案涉信息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经完成全部3亿元投资,项目顺利投入生产,创造了就业岗位,带动着周边配套产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

消除顾虑:新官理旧账30万元奖励可兑现

——某建筑安装公司诉某县政府、某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奖励案

【基本案情】

2015年,某县政府印发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对拆除采暖燃煤锅炉,县财政给予每吨5万元的奖励。某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案涉小区拆除工作。某建筑安装公司拆除案涉小区锅炉,但政府承诺的奖励补贴款一直未能支付到位。2022年8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向某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县政府、某县生态环境分局支付拆除锅炉的奖励款30万元。

【化解经过】

从争议发生到起诉已经7年,超过了起诉期限。某建筑安装公司起诉时尚欠燃气公司工程款30余万元,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压力。某市中院与某县法院展开联合化解。该案时间跨度较长,现任领导担心被追责不敢贸然发放补贴款。法官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多角度释法明理。为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顾虑,告知某市中院、市监察委员会、市司法局联合下发《某市行政争议化解责任豁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最终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某县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某县法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案件圆满化解。

充分调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化解僵局

——某建设集团公司诉某县住建局、某县政府解除PPP项目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某县政府经公开招标,确定某建设集团公司为某县教育园区综合管廊(一期)和道路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授权某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2018年12月,某县住建局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其中约定某县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可研编制审批及立项。为推动项目实施,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但某县住建局一直未完成批准项目用地等前期必要准备工作。2021年7月,某建设集团公司向某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某县住建局、某县政府已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请求判决解除PPP项目协议,责令其支付损失和违约金共计1.02亿余元。

【化解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并详细梳理其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组织双方座谈交流,多次背对背协调、面对面沟通,及时跟进调解情况。经反复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双方均同意解除PPP项目协议,由某建设集团公司经办公会研究后先行确定赔偿数额和赔偿依据,某县住建局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再行确定具体意见。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某市中院以行政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如下:解除某县住建局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协议;某县住建局赔偿某建设集团公司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此款于2022年4月底前支付;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政府诚信:协议无效赔偿三百多万元

——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河北某管道科技公司诉某开发区管委会解除投资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09年,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响应招商引资号召,与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某开发区管委会向该公司交付工业用地80亩,使用年限为50年。该公司缴纳432万元土地出让款……2016年4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某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80亩土地新址位于某路段北侧,新址划分为40亩、20亩、20亩三部分,分别向该公司三个子公司(包括河北某管道科技公司)履行相应土地交付义务。2016年6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80亩土地的位置变更。2016年8月,河北某管道科技公司约定的土地上进行建设。2017年,某县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某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处罚决定。河北某管道科技公司涉案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均被拆除。2020年,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河北某管道科技公司申请某县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判令某开发区管委会赔偿损失363.21万元及评估费6.31万元。

【裁判结果】

某县法院一审认为,某开发区管委会与北京某消防设备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等协议,实质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某开发区管委会不具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定职权导致协议无效,最终造成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拆除,故某开发区管委会应予赔偿该公司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综上,判决某开发区管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河北某管道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评估费合计369.52万元,并驳回两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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