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法收受财物9415万,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的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月8日晚,中纪委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第三集《强化正风肃纪》播出,披露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案相关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陈家东1959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长期在福建工作。早年他曾任职于福建省林业厅,1997年任副厅长。2001年7月,他作为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任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被确定为正厅级。2004年回到福建后继续任林业厅副厅长,此后历任宁德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书记、宁德市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厅长、漳州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12月,陈家东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到2022年1月卸任。2022年2月,陈家东落马,同年8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陈家东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陈家东也是首个被通报“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的“老虎”。
另外,2023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陈家东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通报显示,2013年至2022年,陈家东先后收受礼品折合共计72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家中、公司内部餐厅或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专题片披露了上述歌剧院和驿站建设的相关情况。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陈家东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经调研论证,盲目决策,造成巨额损失。
漳州有深厚的地方戏曲文化传统,芗剧、潮剧、布袋木偶剧,都深受老百姓喜爱。市里原本规划要建一座戏院,但陈家东一到任,就提出要改建成歌剧院,不少干部群众都不赞同。陈家东说:“当时本来我们是考虑做一个戏院,我说既然是规划要做,应该起点要高一点。这一块地将来有这么一个地标性建筑,是我当时手上做的,自己感觉有成就感。”
听说戏院要改歌剧院,不少百姓觉得失望。一些干部也提出,歌剧院和本地群众文化需求脱节,而且歌剧院对设计施工都有很高的专业要求,耗资巨大,漳州作为一个三线城市财力有限,没有必要打造这样的地标。但陈家东对这些意见都置若罔闻。在陈家东一意孤行之下,歌剧院仅前期设计就耗资2700多万元,主体工程合同价格则达2亿多元,一旦建成后,还需要高昂的运营维护费用。
歌剧院项目因不符合当地实际,加上投资规模太大,在陈家东调离漳州后不久就陷入停滞,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已经投入的费用有去无回,造成国有资金巨额损失。而另一个陈家东在任期间就已经完工的项目,则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2013年下半年陈家东任漳州市委书记后不久,就提出了打造“闽南生态文化走廊”示范段,并提出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复制漳州古厝,打造建设6个驿站。6座仿古驿站总花费达2.11亿元,每座规模都相当大,最大的一座占地达6万多平方米。到建成后投入运营时,种种问题显现了出来。这些驿站都是原样复制当地著名古厝,旅游者到了漳州,自然选择去看古建筑本身,而不会来看复制品。从选址上,这6座驿站分散在25公里长的国道沿线,也形成不了聚拢效应。
漳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始建于1300多年前的古城街区,至今仍保留下了传统格局和大量历史建筑。在闽南方言里,古民居、老建筑被称为古厝。依托本地特点打造旅游项目本身不是问题,但问题在于,陈家东的出发点存在严重偏差,考虑的不是如何带来长远效益,而是希望在一年一度的花卉博览会之前突击建设,好让上级领导看到自己的政绩。陈家东说:“当然领导来,这个是某某人手上做的,领导有好印象,因为要做了就是要能够吸引眼球嘛。”
当地一家国企受政府委托管理,旅游搞不起来,好不容易招过来几个商户,很快也都退租了。大多数驿站由此长期荒废闲置,维护成本高昂,每年支出达到将近300万左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王宇光说,特别荒唐的是,这个项目未经深入的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但是他专门带了自己一个风水师,去选址看风水、调整方向,是典型的不问苍生问鬼神。
2023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非法收受财物9415万,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的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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