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漯河交警持续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查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在整治电动车违法乱象的同时,执勤民警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不文明交通违法人可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呼吁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后放行;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未注册登记、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1.未悬挂号牌;

2.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

3.醉酒驾驶;

4.手中持物、单手扶持行驶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5.危害交通出行的其他行为。

漯河交警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骑乘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