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这样一种人,他们会为了一己私欲,不惜伤害他人。如果身边有这种“朋友”,一定要趁早远离。

本案中的小梅就是被这样一个自私的朋友给害惨了。王某为了不让男友离开自己,竟然协助男友迷奸小梅来讨好男友。这两个人属于共同犯罪,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挽回男友坑害朋友

小梅和王某是大学室友,两人的关系很要好,平常有什么困难都会找对方帮忙,王某还经常把自己的小秘密说给小梅听。

某次聊天时,王某悄悄告诉小梅,自己喜欢“sm”,单纯的小梅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王某告诉她说就是自己在性关系中喜欢被虐待。

小梅虽然不太理解这种癖好,但本着尊重朋友的想法,还是答应帮王某保守秘密。

因为王某有这种特殊癖好,她自然也想找一个有同样癖好的男朋友。在网上交友时,王某认识了一个叫李某的男子,李某比王某大5岁,已经参加工作。

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因为在同一个城市,两人很快就见了面。这个李某跟王某有一样的兴趣爱好,两人见面当晚就发生了关系,随后才正式确定情侣关系。

由于喜欢在肉体关系中当受虐方,王某非常依赖和顺从李某,即使李某提出一些变态的要求她也会尽量满足。王某觉得自己找到了命中注定的那个人,她开心地跟小梅分享自己的恋爱经历,小梅也很为她高兴。

一次王某和小梅去逛街,在路上偶遇了李某,王某兴冲冲地向小梅介绍男朋友李某,小梅礼貌地对李某笑了笑。

李某提出请两人吃饭,但小梅说自己学校还有事就不去了,随后李某带着王某离开。看似是普通的偶遇,好色的李某已经对漂亮的小梅动起了歪心思

李某喜欢新鲜感,谈过的女朋友都是几个月就分手,李某对王某也是几个月就腻了,但王某死活不愿意分手,两人就只能一直拉扯着。某次见面时,李某又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依然不同意。

她抓着李某的手哭着说:“只要你不离开我,让我去做什么我都愿意。”李某本想把她的手拉开,听到这句话李某眼珠子一转反问王某:“真的什么都愿意吗?”王某诚恳地点了点头。

李某告诉王某,“只要能把你那个室友小梅骗过来跟我睡一晚,我就再也不提分手的事。”话说完,李某就扯开王某的手走了。

王某失魂落魄地回到宿舍,她在心里苦苦思索着“小梅是我的好朋友,我怎么能做这种事呢,但不这样做,男朋友就要离开我……”最终她的天平还是歪向自己,王某决定牺牲小梅来维护自己和李某之间的感情。

王某想清楚后就给李某发了消息,李某称事后自己会给小梅一笔钱,让王某在旁边帮着劝劝小梅,别把事情闹大,王某同意了。

此后几天,王某总动不动就给小梅买一堆东西,小梅对她这突如其来的馈赠很是惊讶,询问王某缘由,王某只说是自己兼职赚了钱想跟小梅分享,让小梅一定不要拒绝。

小梅开心地向王某道了谢,王某只觉得心里异常煎熬。

协助男友强奸被抓获

周日晚上,王某又以兼职刚发了工资为理由,请小梅出去庆祝一下,小梅答应了。于是王某就把小梅带到了一家ktv。刚走进包厢,小梅就发现王某的男朋友李某也在,王某解释说男朋友李某也是来陪自己庆祝的,小梅觉得有道理,就没有再多想。

小梅唱了几首歌以后王某就开始劝小梅喝酒,李某也在旁边附和。小梅说自己不会喝酒,让王某和李某两人尽情喝就好。

王某听后突然表现出不高兴的样子对小梅说:“我们两个还是不是好朋友了,这点面子都不给我。”小梅怕王某真的生气,就强忍着喝下半杯,王某这才笑了起来。

小梅没有胡说,她是真的不胜酒力,半杯酒下肚,没过一会儿,小梅就有些迷迷糊糊了,王某看小梅神志不清,就又开始劝小梅喝酒,小梅不喝,李某就准备强行给小梅灌酒,却被王某拦住了,王某说她知道小梅不会喝酒,刚才那半杯足够让李某得逞了,再灌多了要出问题的。李某就没有再强迫小梅喝酒。

随后,李某和王某驾车将小梅带到酒店,小梅被李某拖入房间,王某坐在外面的沙发上等着他们。李某迫不及待地解开小梅的衣服开始侵犯小梅,小梅没有完全失去意识,她能感受到李某在她身上的动作。

随着时间流逝小梅逐渐清醒,小梅认出是李某后奋力踹了李某一脚,李某正在兴奋的时候没有什么防御能力,小梅这一脚直接把李某踹下床,李某的下体受到重击,在房间里发出惨叫。

外面发呆的王某听到声音吓了一跳,开门就看到李某正痛苦地捂着自己的下体,王某心疼地抱着李某,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小梅披上床单踉踉跄跄地跑出门,到酒店前台请求工作人员帮自己报警,警察赶到后,当场控制了王、李二人。

女警等小梅穿好衣服后带着小梅到警局做笔录,小梅酒已经醒了,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告诉了警察,她还着重点明王某与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ktv一直劝她喝酒。

由于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警察先对王某进行了审问,王某本就对小梅心怀愧疚,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她也没有什么隐瞒的必要了,王某作证了李某强奸的事实,也承认了自己和李某是共同犯罪。

李某的下体受伤严重基本上丧失了性功能,而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

  1. 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将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王某为李某的强奸活动提供帮助,王某、李某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作用积极、主动,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他将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具体的处罚要等法院的判决。

2.小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某与王某合谋,将小梅灌醉并强行侵犯了她,因此小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语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太过相信身边所谓的朋友,自己的生命安全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