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绥化生物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化工园区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对绥化生物化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封闭化管理范围:东起湘江路辅路,北侧以宝星街为界;西侧以兴绥路为界;南部以规划的外环路为界。

二、封闭化开始时间:2024年1月9日0:00开始

三、封闭化要求:

1.道路卡口设置:黑龙江新昊热电有限公司东侧湘江路辅路设置道闸门禁。

2.对进入化工园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发放定位卡,跟踪行驶轨迹,进入化工园区的危化品车辆须按照园区规定的专用车道行驶。

3.除公务车辆、军警车辆、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及经审核的特殊车辆外,化工园区进出道路实施24小时全封闭管理,化工园区内部车辆通过车牌信息录入系统识别进出;未经化工园区许可的车辆禁止通行,危废车辆、危险品车、货车、临时进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可以通过向化工园区提前申请获取入园权限。

4.进入化工园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园区道路交通标识通行,严禁超速超限、违规停放。

5.非本园区车辆及人员,非必要请绕行。

6.请广大民众自觉配合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遵守交通指引,注意交通安全。

四、对于违反封闭化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