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法图
作者 | 陈杭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致《民事诉讼法学》课同学的第一封信
各位同学,很高兴本学期跟大家一起学习《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程。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有几点建议跟诸位分享。
第一,做好心理准备。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意识到,自你们进入大学以来,实际上经历了两次“文化冲击”(cultural shock):
第一次很显著,对几乎每个人都造成了极大的挑战和影响;
第二次相对较小,也是大家正在经历的。
第一次发生在大家刚刚踏入大学校门,从中学教育向大学教育转换的过程。为什么我把它称作第一次“文化冲击”?这是因为,在中学阶段大家都在一条单向轨道上竭尽全力,争取在单一衡量标准——高考——中胜出。人生目标以及围绕目标产生的意义、价值也简单而纯粹。我想这是许多同学怀念中学校园生活的一个原因。由于中学与社会基本隔绝,自成一体,姑且称之为“中学文化圈”。在这个文化圈里,为了保障大家能够在高考中脱颖而出,从学校到家庭的方方面面都在作妥协、退让。因此,大家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偏爱,享受各种各样的特别照顾,并视之为理所当然。用法律术语讲,就是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
进入大学以后,虽然大家仍处在象牙塔,但显然无论身心还是日常学习生活都更接近社会,从而跨越式地进入作为小社会的“大学文化圈”。
一方面,价值体系不再单一,也不再有类似高考的一次性衡量成功的标准;
另一方面,方方面面不再以像过去那样迁就、偏爱,而是要求你们像个成年人一样为人处世。
就像有的家长在高考前一天还严防死守“早恋”,高考结束后就催着恋爱,甚至安排相亲!!虽然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文化圈作出解读,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权利与义务对等,每个人只能得到他/她应该得到的。
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不可能一夜之间长大。成长是漫长的,往往还是痛苦的。对各位而言,适应大学文化圈就是一个自我重塑的过程,几乎每个人都经历了迷茫、挣扎、失落、焦虑,甚至身体的或心理的煎熬。从过来人的角度看,大家迟早会在大一或大二顺利度过这一次文化冲击,从不断自我否定、自我怀疑中重新认识自己,重新发现自己的兴趣、热爱,在大学校园里找到存在感和奋斗的意义。这是值得庆贺的!
随之而来的,当大家升入大二,会迎来第二次“文化冲击”。它的程度相对较轻,对大家在心理和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简言之,发生在从“通识文化圈”向“专业文化圈”转换的过程当中。在诸位大一所学的课程里面,有大量的基础课程,既包括文科数学、写作与沟通等通识类基础课程,也包括像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等学科类基础课程。虽然有些课离不开法条、案例、解释论/立法论等内容,但总体上更注重抽象理论、宏大叙事而非技术性的解析、体系性的阐释。但从大二开始,课表上几乎都是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等实体法课,以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课。
现代专业教育源自西方工业化革命之后,因农耕时代通过口耳相传、经验积累所形成的知识已经不能再满足社会不断分工、技术不断发展、科技不断创新的社会需要。实际上是将过去对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性的认知,转变为对社会加以切分,分别进行观察、解释、处理,从而形成各自独立的学科门类。相对而言,专业教育只局限于人类社会特定领域问题的理解或解决,因而具有更强的技术性、专业性。部门法课程主要针对疑难、复杂、新颖的案例,运用法学方法,对抽象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续造,既解决个别的问题,又相互自恰、构成体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家要适应从相对宏观的、整体性的法学学习,转变为更加具体的、技术性的法学学习。借用周光权老师在2023年法学院开学典礼上致辞的主题词,大家要从“诗书满箱”,逐渐适应“法律随手”或者二者并重。很高兴与大家站在这样一个起点,共同迎来你们的第二次“文化冲击”,迈出优秀法律人“养成(making)”的坚实一步。
第二,认识学习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很重要、很特别,我希望同样是一门很好玩的课程。
首先,“很重要”。民事实体法包括万象,是对民事主体相对于他人所享有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作为个体的行为自由及其边界的抽象确认。但当其权利被侵犯、义务有违反、逾越行为自由的边界,难免与他人发生纠纷。在人类社会禁止私力救济,国家垄断了合法暴力之后,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定分止争,对个体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宣告。这就从抽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转变为张三、李四、某某公司或某某个体工商户;从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转变为法官用以解决纠纷的裁判规范;从“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静态构造,转变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证明”的动态发展过程。实际上,一门民事诉讼法对应于十几门民商事实体法。就相互关系而言,不是民事诉讼法为民法典等实体法提供服务,为实体法规范作注脚,而是通过正当程序的设置,使活生生的个体在诉讼场域中实现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为其逾轨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若加上民事强制执行法,就构成了“抽象权利确认-具体权利宣告-权利强制实现”的完整民事权利保护法律体系。本学期的教材即为《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著,2022年10月版),辅之以《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重点讲义》(陈杭平著,2023年3月版)。
其次,“很特别”。民事诉讼法可能是唯一的私法与公法属性兼备的部门法(其他的都隶属于私法或公法,最多掺杂了若干其他因素)。民事诉讼法大致由“诉讼”与“程序”两大板块构成。
“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解决的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诉讼主体与诉讼客体。诉讼主体,也就是当事人,从最简单的原告/被告,到相对复杂的共同诉讼、诉讼第三人,再到更加复杂的诉讼代表人、公益诉讼人等;诉讼客体,源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从而形成的由法院进行审理判断的实体内容,也就是诉讼标的。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应当陈述陈述事实理由,用实体法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框架来理解,诉讼请求就代表原告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原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对应于构成要件(要件事实),是对后者的具体化。很显然,诉讼主体与诉讼客体跟实体法的联系很紧密。这就要求大家在学习“诉讼”这部分时,要加强实体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学习。这部分主要以私法为基础。“程序”既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一审作出判决或者调解结案,再到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提起上诉进行二审,乃至在例外情况下发生不服二审生效的判决的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程序”,或者说诉讼法律关系三方主体(原告、被告、法院)围绕诉讼客体随着程序进行而展开互动,构成了民事诉讼法作用的特定场域。原告须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既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权利主张,也向法院表示救济请求。对此,被告可以在答辩状、庭前会议或开庭审理中作出认诺、反对、部分认诺/部分反对。围绕诉讼请求,原告须陈述事实理由,对此被告可以作出自认(承认)、否认、抗辩;针对被告的抗辩,原告可以作出再抗辩;理论上也存在再再抗辩的可能。针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通常由原告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可以提出反证,目标都是希望影响法官的心证,使其达到确认事实为真的程度或者使其产生内心的怀疑。证明方法、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内容,又可归入证据法的范畴。因为有时间因素的介入,在案件达到可作出裁判的“成熟度”之前,无论当事人还是法官都处于有限理性状态,谁也不能预见对方会有怎样的诉讼武器,会采取怎样的诉讼策略。因此,诉讼的过程,是一个双方当事人相互对抗、在服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又进行有限度协同合作(如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妨害诉讼的进行,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提供对相对方有利的事证)的过程,同样是一个从“未知”到“已知”的认识发展过程。
最后,“很好玩”。只有能给世界或人类带来改变的信息才是知识。不像哲学追求终极意义问题的回答,也不像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审美,法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经世济用的学问。医学研究并治疗人类身体的疾病,法学研究并治疗人类社会的疾病。在此意义上,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在本学期的课上,大家会认识一位新朋友,他/她的名字叫肖志(“小廌”)。让我们和他/她一起踏上民事诉讼之旅,运用课堂讲授、自主学习掌握的知识,相互讨论、相互启发,解决各种各样的诉讼法问题。
希望你们享受这段时光,一起“打怪”,一起成长,并最终遇到一个更好的自己!
2023年10月12日
致《民事诉讼法学》课同学的第二封信
各位同学, 时间过得真快。2023年已凝固成为历史,本学期也即将结束。在短短的16周时间里,我们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度过了一段愉快而充实的旅程。不奢求每位同学都爱上《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程或这个学科,但衷心希望大家在这段短暂的学习之旅中有所收获、感悟和成长。
这一学期我将“课堂讲授、自主学习与小组讨论相结合”、“输入(input)与输出(output)相结合”两项原则贯彻始终。
首先,我对课程知识进行了拆分与重组,划分为“标准诉讼法”(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管辖、诉讼证明)、“复杂诉讼法”(诉讼合并、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诉讼第三人)、“民事程序法”(诉讼程序与“繁简分流”、民事裁判、复审程序、非讼程序)三个板块,逐一进行讲解。
其次,大幅精简讲解内容,坚持“Less is more”,力争把有限但核心的知识点讲透彻、讲明白。余下的内容主要交由大家自主学习。为了给学有余力的同学“开小灶”,提供课程相关的民诉法、民法条文与文献,以便大家进行拓展阅读。我和助教胡家涵也根据需要,组织了几次课后答疑和辅导。
最后但可能也最重要的,这一学期大家跟随肖志(小廌)同学,一起“打怪”,一起经历了重重考验。面对各种理论与实务交织的难题,各小组同学认真讨论,精心准备,接受来自我和其他同学的课堂盘问。这既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问题解析的“输出”过程,又是法律解释论的训练过程,还是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深度学习能力、创造性、好奇心的培养过程。
当然,借这个机会,我更想跳出《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跟大家聊聊这个时代该如何自处。
我们所处的是怎样一个时代呢?可以说是最好的,但也可能是最坏的。说它好,除了科技、贸易、金融交互作用带来的物质极大丰富、生活极大便利之外,最重要的是人类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门槛大幅降低。从人类历史来看,活字印刷术首次降低了知识传播的成本,互联网技术又带来了知识生产和知识传播的革命。到了移动终端+5G普及时代,催生了信息的视听化,不仅信息随时随地唾手可得,而且打破了长久以来精英对知识生产、议题设置的垄断。哪怕是没受过学校教育的普通人,也能通过短视频在社交媒体上掀起惊涛骇浪,引发“病毒式”的传播。想想最近“科目三”席卷全国乃至全球,连顶级芭蕾舞团在谢幕时也要扭上一段。
说它坏,科技越发达,人未必越强大,反而有更大可能越退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持下,权力和资本两只“看不见的手”通过用户画像、精准推送,一点点蚕食人的主体性。对多数人而言,所看到的,是系统基于算法让大家看到的;所关注的,是系统先通过制造冗余信息,造成注意力涣散,再潜移默化引导大家关注的;所思考的,证据、逻辑乃至结论都已在无形之中给定,也只能进行伪独立的思考。虚拟世界的人看似个体张扬、个性鲜明,有的还化身道德、正义、大义,实则更像是主体性被掏空之后的木偶戏表演。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世界是平的”(一本关于全球化的畅销书),不如说世界前所未有的狭隘、逼仄,每个人都被紧紧裹挟其中。
与此同时,世界不可逆转地滑向平庸的深渊,生活变得日趋乏味、无趣。摆在大家面前的似乎只有两条路:
一条通向目标驱动,将学业、工作肢解为量化指标,为一个接一个指标、数字的达成而努力,甚至不惜从事内卷式竞争;
另一条通向彻底躺平,沉迷于电游、直播、短视频、网购、快递、外卖等构筑的空间,与遥远很近,与附近很远。
更令人无奈的是,即使选择第一条路,或迟或早也将在躺平之路上相逢。人生就在一点一滴、不知不觉中烟消云散,有时就像拳头打到棉花,连奋力反抗的觉悟和心气都没有。
对个人而言,在这个时代中面对的最大课题,可能就是重建主体性,对抗下坠的重力,让人生保持在一个向上成长的轨道。对此我也在探索过程之中。但有些心得,仍值得跟你们分享:
(1)与网络保持距离,避免时间和注意力被分散,亲近自然和社区,做到“每周(至少)一天无手机日”;
(2)多读书,千百年来人类文明最精华、最璀璨的部分,都凝结在象形或字母文字当中,读书的价值不仅在“书”的字里行间、话里话外,更在“读”(或啃、嚼、品)中的享受或煎熬,切不可以快餐式的知识分享类节目替代;
(3)多运动,尤其是有氧运动,阳光、空气和多巴胺,能让人重新焕发活力和生机;
(4)多面对面交流,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孤立(isolation)会因与他人连结的断裂而瓦解人存在的意义,而网络交流只是近几十年来的社会现象,远不能替代当面交流之于人类的作用。
这一学期快结束了,我与大多数同学的师生缘分至此告一段落。从始至终,我都为大家展现出的学习兴趣、热情和投入而感动。兴趣是抵御平庸的最强大的力量。于我而言,亦将遵守第一堂课许下的承诺,以本学期的教学心得为基础,写出一本《漫画民事诉讼法学》。这本书不一定有用,但一定好玩。希望它同样能点亮年轻人对世界和社会的好奇心,让更多的人对民诉法学产生兴趣。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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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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