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公告,自即日起,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城区私自占用停车泊位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切实解决私自占用停车泊位行为,有效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自即日起,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城区私自占用停车泊位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做到还“位”于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划设停车泊位的路段违规停放车辆;
2.沿街商户严禁以设置隔离桩(墩)、摆放物品、划设网格线等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
3.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机动车行驶方向顺向停车,驾驶员不得有逆向停放、压线停放、乱停乱放、一车多位等不文明停车行为;
4.机动车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形成“僵尸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三、广大沿街商铺经营户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使用自行车、凳子、锥桶等物品占用门前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对未按规定整改的商户,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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