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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白山余脉到鸭绿江畔,从江河湖海到湿地麦田,丹东法院扛起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重担……”

2023年12月4日,恰逢国家宪法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走出法院走进校园进行普法宣传。除在校师生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也应邀参加此次活动,在监督履职中感受丹东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坐落在鸭绿江畔的丹东法院自然时刻牢记这份使命,始终注重加强审判职能融合协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丹东中院党组响应市委号召,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立足法院职能本位,集中专业化审判优势保障丹东地区高质量发展,为守护丹东生态资源“天生丽质”、辽东地区“绿肺”“水塔”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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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丹东中院是我省最早一批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的中级法院,时至今日,丹东中院已完成“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实质化运行。

在审判队伍方面,丹东中院整合审判资源力量,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队伍,实现了法官独立承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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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业务方面,丹东中院通过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案例指导和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条线指导,为切实保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去年已实现环资案件质效指标跨部类横向测评。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于某鹏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这是近年来丹东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多个“首例”中的一个缩影。

时代向前奔流,司法随之同行。

2023年4月21日,一场汇聚两省四院的签约仪式在鸭绿江畔进行——为打破"司法壁垒",构建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丹东中院与吉林三家法院共同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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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协作有机制,跨部门联动有配合。

2023年5月22日,全市首个"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该基地由丹东中院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共建,是保护鸭绿江口湿地生物多样性安全发展格局方面的深度合作,标志着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丹东中院不仅重视与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程序性问题的沟通与协作,还与公安、环保、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开展联动,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定期互相通报案例等方式,加强与各部门在证据收集认定、司法评估鉴定和工作协调对接等方面的配合,形成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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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关系民生福祉,审判不是目的,保护才是宗旨,确保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能够及时修复与弥补是最终意义所在。

丹东中院积极创新司法理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过程中,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补偿金等环境修复方式,努力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判决执行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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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宝区法院审理的许某等五名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因被告采用非法电鱼的手段严重破坏了河流内生态,法院不仅判处二人刑罚,还判决二人向宽甸县鸭绿江流域浑江水域内投放鲫鱼、柳根鱼等鱼苗万余尾。该案也是我省首例以“增殖放流”这一创新方式修复河流生态、弥补渔业资源损失的案件。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头是春山。

回首来时,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的是丹东法院为生态护航的决心;展望前路,丹东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司法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丹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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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震宁

省政协委员

丹东市振兴区副区长

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山清水秀的辽宁,需要强而有力的司法保护。丹东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司法保护新机制、新举措,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并且能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切实扛起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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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省人大代表

丹东五中教师

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丹东法院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采取跨域协作等方式,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式治理,全力筑牢生态屏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希望今后丹东法院能继续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

来源: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关 月

文字丨 李玉美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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