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钓逐渐成了一项非常受欢迎的休闲娱乐活动,有市民选择付费搭乘私家游艇出海垂钓,但是私家游艇载客出海钓鱼是一项极其危险的非法活动。
据海事部门统计,2021年至2023年,我省共发生各项游艇、摩托艇水上安全事故12起,遇险50人次,且所有涉事游艇、摩托艇均存在非法海钓情况。游艇违法从事海钓已经成为水上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12月3日游艇“XX69”号非法载客出海钓鱼,致使船舶失联,造成5人死亡,2人失踪。
目前,部分在大连注册的Ⅲ、Ⅳ、Ⅴ类游艇在取得登记手续之后就擅自改变游艇用途,从事海上有偿海钓活动,违背了游艇的登记用途。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2016印发的《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从事休闲渔业的船舶应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但从事休闲渔业的法人或个人为了逃避监管,私自改变登记游艇用途,非法从事海钓活动。
此外,游艇所有人公开收费揽客出海进行海钓活动时,游艇所有人未建立任何安全管理制度,因此无法为搭乘游艇出海人员提供足够安全保障,更没有为其游艇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导致游艇有偿非法从事海钓行为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游艇安全须知
1.检验和登记
拟航行游艇必须持有有效的游艇检验证书和国籍证书等相关法定证书、法律文书。
2.游艇驾驶员
游艇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驾驶员证书。
3.规范靠泊
所有游艇应统一停靠在正规的游艇码头或由属地政府划定的游艇临时停泊点。
4.游艇备案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5.进出港报告
游艇进出港,应当按照《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6.安全航行
♦ 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 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
♦ 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 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 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 游艇航行期间应全程开启AIS。
游艇出行安全提示
1.核对气象情况
出行前,应仔细核对海域气象海况预报。了解风向、风速、气温、海浪高度等信息。气象条件超出游艇检验证书限制条件应取消出海计划。
2.做好开航前自查
游艇所有人出航前要对游艇进行全面自查,包括艇体、设备、引擎、燃料、电池、舵系统、排水系统、AIS等。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确保通讯设备随时可用
出行前要确保船上的通信设备状态良好,保持随时可用。航行过程中保持通讯设备开启,全程开启AIS。
4.正确使用救生设备
检查船上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筏、救生圈、烟火信号等。所有乘员应在登艇前正确穿着救生衣。
5.牢记12395遇险电话
牢记海上求助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拨打12395求助,通过无线电设备求助,报警时尽量获取准确位置(经纬度)以便加快搜救进度,烟雾等视觉信号有助于更快被发现,也有助于过往船舶收到求救信号。
重要提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大连海事局
郑重告诫广大市民
不要搭乘私家游艇出海垂钓
游艇载运游客及海钓属于非法行为,有极大安全风险,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海上安全事故将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游艇非法营运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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