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强奸男生怎么算?

人们常说“色字头上一把刀”指的是沉浸于“美色”之中的人,就好比头顶上悬挂着一把刀一样,时时刻刻都处于危险之中。

一般来说,这句话形容的是女性,但是在现在思想开放的时代,不仅仅是女性,男性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只有男子强奸、猥亵女子,从来不会去想女性也会强迫男生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女生强奸、猥亵帅哥犯法吗?

在浙江杭州的张某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张某从小出生在一个家境比较优渥的大家庭里。

自打张某出生后,亲戚朋友每每看到张某都觉得张某的底子很好,纷纷认为张某长大后一定是个大帅哥。

张某自从上学以后,一直都是班里甚至学校里面公认的班草、校草,他的眼睛深邃,鼻子高挺,身材高挑,成为了学校里许多女生追求的对象。

但是,张某可能不会想到,因为他帅气的长相会让他在后来的工作中遇到烦恼甚至是心理阴影。

大学毕业以后,张某如愿以偿地来到了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工作。张某到公司上岗的第一天,公司里面的异性就纷纷跑来偷看他。

有的还热情地跟张某打招呼,由于公司里面的同事太过热情,使张某感觉很不舒服和不自在。

原以为这样的日子应该就维持一两天,没想到在后面的上班时间里,只要张某出现在公司,便有很多异性借着工作的名义与张某说话、聊天,这也给张某带来了很多的烦恼。

张某为了解决这些烦恼,在公司里一直避让着经常借着工作的名义跟他亲近的女同事。

但是,令张某想不到的是在这些女同事里,有三位女性正在商量着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

这三位女同事在茶水间休息的时候,无意间得知她们互相都对张某有好感。

于是,她们计划借着庆祝其中一名女生升职的借口约张某出去喝酒并将张某灌醉借机侵犯张某。

隔天,三人则按部就班,其中一个人向张某提出晚上要一起出去庆祝升职喝酒,酒量不好的张某在公司前辈的要求下也不敢推脱,于是便答应了。

公司里的三位女同事和张某在下班后便一同来到了一家餐厅里面吃饭喝酒。

在酒桌上,三个人一边说话一边拼命地给张某灌酒,不到一会,张某就有点神智不清了,三人讨论着再让张某喝多一点,防止其中途清醒过来。

于是,三个人又继续让张某喝了几杯酒,直到看到张某完全地趴在桌子上后,三个人进行了下一步的计划。

其中的一位女生便叫了一辆出租车,另外两名女生联手将张某扶上车,并让司机开往某酒店。

司机老王一开始还以为是三位女生要将张某送往酒店,但是在三个人的对话中,老王越来越感到不对劲,越觉得事情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

其中的一位女生说“他这个样子,待会怎么弄啊?”“没事,等会给他喂点药就可以了”,说完其他两人便哈哈大笑了起来。

在等红绿灯的期间,三位女生还一直在讨论等会到了酒店要怎么玩,要不要去药铺买点药之类的语言,使老王越来越起疑,这三个女生到底要带张某去酒店干什么呢?

到了酒店门口,三个女生则搀扶着张某进入到酒店,司机老王想着还是不要多管闲事地好,于是便开回了家。

在路上老王越想越不对劲,为了防止张某受到伤害,于是,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在某酒店三个女生好像准备对一个男孩实施性侵。

接到报警电话的民警一开始深信不疑,认为司机老王是在开玩笑,但是老王讲他在车上听到三个女生的对话以及其中一名女生去药店买药的事情告知了警察。

警察在听完老王的陈述以后,也觉得这三名女子的举动很不正常,说话中充满了怪异之感。

过了一会,公安机关马上赶到了该酒店,在向酒店前台查找相关房间号后,来到了酒店房间前并敲了几下房间门,告知里面的人员马上开门接受检查,但是里面的人员一直没有反应,公安机关随后破门而入。

进入到酒店房间以后,公安机关看到了两位女生正在脱掉张某的衣服并用毛巾擦着张某的身体,还有一位女生竟然拿出手机对着张某的身体和脸拍照。

这一违背我们道德准则的一幕,使得在场的警察难以理解,三位女生看到了破门而入的警察也大惊失色。

幸运的是,由于司机老王及时将情况告知了公安机关,三个女生还没有对张某实施侵犯行为。

随后,警察便将这三名女生带回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张某则被带到医院检查身体。

在公安机关的盘问下,三名女生将她们的计划如盘托出,声称是因为看张某长得太帅了,自己又知道张某肯定看不上自己,于是想要将张某灌醉借机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医院逐渐清醒过来的张某还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相关人员将这件事情告知他以后

张某才知道自己早已成为别人的“猎物”,张某的心情也一直很压抑。

公安机关在了解整件事情的来源去脉后,认为三个女生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强制猥亵罪,判处三名女生15天的行政拘留并罚款800元。

三名女生因为一时兴起,不仅仅亲手断了自己的前途,也为受害人张某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认为只有男性才强奸女性,认为受害人都是女性。其实不然,很多时候,男性也是性侵的受害者。

就像这个案件,三个女生将男生灌醉后实施性侵。但是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地将男生作为侵犯性自由的保护主体。那我们国家对于男性性自主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但是强奸罪中的“妇女”不可扩大解释到男性,于是在这个案件中并不适用。

而《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罪名,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制猥亵罪的行为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可见,在这个案件中三个女生的行为就符合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堵嘴等对他人人身实行强制,使其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

所谓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他人不敢反抗,从而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以外,其他使他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用药麻醉,用酒灌醉等。

上述手段现实是否得压制反抗效果,在所不问。

所谓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损害他人性心理、性观念,有碍其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行为对象只包括女性。如果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一般按照强制猥亵罪处理。

但是,强奸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强制猥亵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对于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明显强于男性。

这一方面是由男女的体质差异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女性力量弱,更易遭受侵犯;另一方面,则是受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

但是,社会在变化。近些年,男性遭受性侵犯的事件频频爆出,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不能不重视。

所谓男女平等,是权利和地位的平等,对男女的性自主权同样应当给予平等保护,这也有利于发挥刑法在保护性权利方面的一般预防功能。

目前,对于侵犯男性性自主权利的行为,一般以强制猥亵罪处理。如果侵犯行为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随着公民权意识日益成熟,许多男性一直认为应该将男性也列为强奸罪的主体,不少的法学专家和律师也在加强男性性权利保护方面发表了不少的文章和看法。

一位高校的教授发表了以下观点:虽然男性依然无法作为强奸罪的被害人,但是男性被列入猥亵罪被害人之列,无疑是在男性的性权利保护上迈出了一大步。

在国外,不少国家、地方对于男性被性侵都有相应法律规定,如俄罗斯对侵犯女性有专门的强奸罪,侵犯男性则有性暴力罪。

在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过女性强奸男性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判例。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 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有新的要求,男女性权利的平等保护是社会立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有利于保障人权, 符合当今时代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