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发了一篇文章,分析了一下“川普诉安德森案”的五种可能的判决,我觉得很有意思,所以今天就写这个。

如果不知道“川普诉安德森案”是个什么案子的话,那么,你可以看我这篇文章→《特事特办,“川普诉安德森案”被受理,最高法院将在“超级星期二”前加速审理》。

简而言之,这个案子,虽然还没有宣判,但其已经完全可以与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相提并论了。如果以后有人要出一本书,书名叫《美国最高法院的10个历史性判决》的话,那么我会强烈建议他将该案收入书中。

对于许多读者而言,原文是比较晦涩、简短的。所以除了引用原文的少部分 章节外,更多情况下,我会用自己的语言,给大家解释一下,并且举一些其他例子,这就导致本文很长,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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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简要地回顾一下“川普诉安德森案”。去年12月19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以4比3的投票结果,认定川普参与了2021年的国会山叛乱,因此以川普违反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款为由,剥夺了其参加科罗拉多州共和党党内初选的资格。

2024年1月3日,川普团队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月5日,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并将于2月8日举行口头辩论。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款内容如下:

No person shall be a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or elector of President and Vice-President, or hold any office, civil or military,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r under any State, who, having previously taken an oath, as a member of Congress, or as an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s a member of any State legislature, or as an executive or judicial officer of any State, to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have engaged in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same, or given aid or comfort to the enemies thereof. But Congress may by a vote of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remove such disability.

翻译如下: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支持合众国宪法,以后又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鼓励,都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但国会得以两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种限制。

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联邦最高法院的几种可能的判决。

01

第一种: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会认为总统职位不是宪法第14修正案所定义的一种官职。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总统不是一种官职,那么川普自然也就有权以候选人身份参与党内初选、参与总统选举。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自然也就被推翻了。

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就得回到宪法原文中。宪法规定参与叛乱的人不得担任联邦参议员、众议员、选举人团成员、以及合众国及各州的其他任何文官与军官官职

宪法没有解释“官职”包含哪些职位。从常识上讲,我们会认为总统自然也算是官职。

但是,宪法却在这里列举了一大堆官职,包括联邦参议员、众议员,州立法机构成员、州司法官员、州行政官员,甚至连选举人团成员都包括了,却没有把总统、副总统这两个至关重要的职位也囊括进去。

所以问题是:如果起草与批准宪法第14修正案的人认为总统、副总统也属于官职的话,那么他们在列举时,为何不把总统、副总统也囊括进去呢?

当然,这个问题也可以反过来问。

有一个问题被许多人忽视了。宪法里将选举人团成员囊括了进去,说明起草者肯定是意识到了总统与副总统这两个职位,说明他们在尽力避免选举人团选出曾经的叛乱者,但他们仍然决定不将总统与副总统职位单独列举出来,因为他们觉得如果选举人团成员选择了曾经的叛乱者,那肯定也是事出有因,只能认可这种结果。因此,第14修正案的起草者们,才会这样“舍近求远”。这只是我的一个猜想。

02

第二种: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会认为,只有国会才有权通过法律认定谁是叛乱者。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那么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就失效了。川普将能够继续以候选人的身份参与选举。

宪法里并没有说谁有权来认定某人是叛乱者,只是说国会有权取消对叛乱者的权利限制。

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是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认为川普是叛乱者。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会认为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无权在这一问题上做决定。

当前,美国并没有可以认定某人为叛乱者的相关法律。不过在历史上曾有过。

03

第三种: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会认为,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川普享有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这样做,那么也会推翻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

当前,并无任何刑事判决认为川普犯有叛乱罪。在川普当前所面临的几起刑事诉讼中,也未有任何一起诉讼指控川普犯有叛乱罪。

所以,既无指控,也无定罪。那么在民事判决中,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就不能认定川普犯有叛乱罪,也就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参与初选的权利。

许多人都认为:如果有法庭在刑事判决中认为川普在2021年1月6日犯下叛乱罪,那么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参与选举的权利。

在没有相关刑事判决的情况下,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就在民事判决中默认川普犯有叛乱罪,此种行为,没有保障川普所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而这个权利,是一项宪法权利。有意思的是,“正当程序”条款与“叛乱条款”,都同属于宪法第14修正案。

然而,虽然这个理由听起来很充分(也确实充分),但是从历史和制宪者本意上来讲,也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我们举个例子:

邦联的罗伯特·李将军,他算不算是叛乱者?他当然算。但是从未有任何刑事判决认定罗伯特·李将军是叛乱者。

美国内战结束后,并没有针对南方邦联官员叛乱行为的审判。那些指挥南军与联邦军队作战的军官们,那些在邦联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只要他们在先前曾以联邦官员或州官员的身份宣誓支持联邦宪法,那么他们后来显然就都成了第14修正案第3款所要定义的叛乱者。即使从未有任何审判认定他们是叛乱者。

在起草与批准宪法第14修正案的人看来,是不需要刑事审判,就可以认定某人是叛乱者的。对于许多宪法原教旨主义者而言,这一点并无疑问。

如果只有刑事判决才能认定某人是叛乱者的话,那么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并无几个叛乱者。但是如果没有几个叛乱者的话,又为何要专门制定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款呢?

所以,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以未充分保障川普权利为由去推翻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判决的话,也会有很大的问题,虽然这个理由听起来最合理。

川普团队肯定也不希望联邦最高法院以这个理由去推翻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因在于: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那么后续可能就会有起诉川普犯下叛乱罪的刑事诉讼了,如果法庭在刑事诉讼中认定其犯有叛乱罪,那么他就无法参选了。

一般而言,保守派大法官都倾向于将宪法原教旨主义作为他们的司法哲学,自由派大法官倾向于根据时代的发展,来解释宪法。

所以这里就出现了很有意思的一点。根据保守派大法官通常的司法哲学,他们可能会认为,从制宪者的本意来讲,不经过刑事审判,也可以认定某人是叛乱者。而自由派大法官可能不会这样认为,因为他们觉得时代不一样了。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就有一个自由派大法官认为:没有任何刑事审判认定川普是叛乱者,所以他有权参与竞选。

04

第四种: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会认为,即使一个人是叛乱者,那么宪法也只是禁止他担任官职,但并未禁止他参与竞选。或者,最高法院会认为,宪法只是禁止叛乱者参与大选,而不禁止叛乱者参与党内初选。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那么川普至少也仍然可以参与当前阶段的竞选。

确实,宪法原文里并没有禁止叛乱者参与竞选。当初起草14修正案的人,可能是觉得没必要规定得那么详细。只要规定叛乱者不能担任官职就行了,在惜墨如金的宪法里,禁止叛乱者参与竞选则是画蛇添足。

科罗拉多州共和党在起诉书中就认为:我们共和党党内举行初选,这是我们共和党的言论自由权利,我们想怎么举办,那是我们共和党自己的事。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不要川普参与我们的党内初选,是侵犯了我们的权利。

其实,科罗拉多共和党的这个理由,听起来很牵强。虽然初选是党内的事,但影响却不局限于党内。就像一个人住公寓的人天天在自己家里大喊大叫,也不算是言论自由,因为他影响到了周围邻居。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宪法只是禁止叛乱者担任公职,而不禁止叛乱者参与竞选的话,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此种情况下,如果川普赢了大选,那么在正式就任前,就又会有许多诉讼或请愿,要求将川普定义为叛乱者。如果他真被定义为叛乱者(不知道最高法院是否会给出定义某人为叛乱者的方式),那么他也仍然无法担任总统,担任总统的人,将会是他选择的竞选搭档,也就是当选副总统。

如果最高法院认为宪法只是禁止叛乱者参加大选,而不禁止叛乱者参与初选的话,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后续仍然会有许多诉讼要求禁止川普参与大选,那么这个问题最终还是会回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2012年,当时还在联邦巡回法庭任职的戈萨奇大法官,曾判决科罗拉多州有权先将总统候选人从选票上剔除,因为那个候选人不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所以不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里只是规定了非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不能担任总统,而没有规定非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不能参与总统竞选。

所以,从戈萨奇大法官的司法理念来看,他不大可能会支持通过这一段里所提到的方式去推翻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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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个案子太过政治化了,对此类案子的处理,会使得联邦最高法院陷入到政治纠纷中去,这不是联邦最高法院该做的事。所以联邦最高法院会直接将这个案子交由别的政府部门去决定。

如果做出这种判决的话,那么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就仍然处于生效状态中。

做出这种判决的可能性很小。毕竟,最高法院也曾处理过“布什诉戈尔案”,那可是是一个实际上决定谁来当总统的案子。其卷入政治的程度,比“川普诉安德森案”高多了。

06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性的判决。

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款说:宣誓支持宪法,后来又叛乱的人,不能担任官职。

川普团队可以这样解释:川普从未宣誓支持宪法,他只是宣誓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

确实,根据宪法第二条,美国总统的就职宣誓辞是:“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preserve)、保护(protect)和捍卫(defend)合众国宪法”。

而在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款里,用的是“支持(support)宪法”这个词,并未提到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

然而,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真以这种理由去推翻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联邦最高法院的理由是强词夺理的,是一种诡辩。

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其意思,就是支持宪法。

做出这种判决的可能性最小,微乎其微。

总结:在上面提到的六种可能判决中,毫无疑问,川普团队最想要的,绝对是第一种判决。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认定总统职位不属于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官职”,那么这一决定就是无法被推翻的(除非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或最高法院自己推翻自己先前的判决),任何后续想要以川普叛乱为由、去阻止川普参选总统的诉讼、决定、法律等,就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