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市建设局

开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办事指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办理指南公布如下:

一、资质证书换领指南

(一)换领范围。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见附件4),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5)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其中注册地在兰考县和开封自贸区片区范围的企业资质分别由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自贸区管委会审批局负责相关事宜。

(二)换领方式。企业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见附件3)、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2),到开封市民之家(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西北角)6楼6063房间,直接换领资质证书。

二、资质有效期延续说明

(一)我市权限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见附件3)、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2),到开封市民之家(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西北角)6楼6063房间,直接换领资质证书。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见附件4)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5)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符合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符合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且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延期,资质证书上所载各项资质均符合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其中有1项资质不符合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核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四)建设工程企业申请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开封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或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延续),实名注册后,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备注:企业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其中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五)施工劳务资质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企业网上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并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填报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见附件6)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2),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并现场核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不再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延续等业务,企业可按备案要求重新申请备案。在我市以承诺方式备案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注册地由我市变更为其他地市或跨省变更的,变更前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通过后,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西3号窗口,联系电话:0371-2385737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4.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5.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6.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