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乔某受贿一案,原四级调研员刘某受贿一案,原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人陈某某受贿、行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乔某利用其担任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之便,违规帮助相关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承揽项目,非法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案后,被告人乔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201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好处,款物合计人民币705.8247万元。案后,被告人刘某退还部分违法所得。

2018年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违规为相关企业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68万元;被告人陈某某为谋求职务提拔,向有关人员行贿30万元。案发后,陈某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还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因行贿犯罪事实被留置后主动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对其受贿罪认定为自首,其积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犯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