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的一位女士带着10万元现金去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资金来源。女士认为这个问题涉及个人隐私,心生不快。事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引发社会热议,而且有过这种经历的人还很多,接受和反对的意见都有。

其实,从单位性质来看,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属于事业性质的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外,其他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都属于企业法人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客户的资金来源,除司法机关和公安执法机关因案情需要可以依法审查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是无权审查的。而银行对客户的大额存款询问资金来源,有人说是为了落实《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联合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事实上,这个准备在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由于技术原因,已经被暂缓执行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长期以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一直是人们印象中的银行服务宗旨,而现在无论客户去银行存款还是取款,针对客户的条条框框好像越来越多。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询问客户的资金来源,审查资金的合法性,是为了防止洗钱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在目的上,我们丝毫不怀疑银行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但也不能完全否认银行询问客户资金来源产生的负面影响。客户的资金来源,站在金融秩序管理的角度,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而对客户个人来说,却是一个敏感的隐私问题。银行打着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资金安全的旗号,在客户转账、存款和取款上,单方面出台了许多限制性规定,殊不知有些规定与其它法律法规相互冲突。在法律上,每个客户都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客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凭什么客户自己的钱存进银行后就失去了支配自由。一天转几次账,一次只能转多少,取款一次超过五万就要预约,存钱要交代来源等,所谓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几乎成了一句空话。

银行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疑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些规定虽然合法,却严重脱离实际,徒有形式,缺乏可行性。银行要求客户对大额(设定五万元)现金存款说明资金来源,其本意是预防洗钱,保护资金安全,事实上银行的这个措施执行效率很低,根本起不到安全防线的作用。假设有客户去银行存10万元现金,工作人员问:“钱从哪里来的?”如果客户回答说:“舅舅给的。”这个回答是不是就算过关了呢?因为只是说明来源,又没强调需要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试想,有哪个不法分子会傻傻地回答说,他的钱是诈骗、贩毒、受贿得来的。事件中的江西女士略施小计,摆了个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龙门阵,说钱是从其它银行刚取出来的,要不她再存回去。面对送上门的储蓄,那个刚才还满口规定、制度的银行主管,便马上指示工作人员帮她办理了存款手续。可见,银行的这个防线在利益面前也是不堪一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在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公民的银行卡、电话卡、社会保障卡及各种证件,哪一样不是实名制。客户去银行存钱,用一张身份证提交身份信息已经足够。有业内人士指出,客户存款需不需要说明资金来源,应该取决于该客户的风险信用等级,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高低来确定是否需要获取相关信息,只有高风险客户才会受到更详细的信息审核。将每个客户都假设为犯罪嫌疑人,将客户的每笔现金存款都怀疑为赃钱,这是不正常的。法治社会法律是用来惩治罪犯,保护守法公民的。如果某种法律让所有的无辜者感到不适,有压迫感,说明这种法律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客户拿自己的钱来银行存款,却被当贼一样问来问去,对客户心理上造成极强的侮辱感。要求银行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作为反洗钱措施的一部分没有错,但要有限度,更不能将证明资金来源清白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客户。

(此文为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图片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