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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通海县公安局了解到,2023年,该局查处了5件利用网络信息侮辱他人的典型案例,多人受到行政处罚。本报选取其中4件案例刊发。

  案例一 在抖音发布辱骂交警视频被拘

2023年1月13日,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晋研线85km+400m(通海至玉溪方向大河嘴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9时40分,窦某某驾车经过该路段。因其之前超速受过处罚,对交警心存不满,为发泄情绪,窦某某便使用手机拍摄交警执勤的视频,并配音对交警进行辱骂,后将该视频发布于抖音,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窦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暂缓执行。

  案例二 两人拍视频辱骂民警被拘

建水县的郭某与陈某某合伙做蔬菜生意。2022年10月,两人因买卖蔬菜与通海县九龙街道大河嘴社区的周某某发生纠纷。后陈某某报警,九龙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该纠纷。但郭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民警偏袒周某某。为泄私愤,2023年11月9日晚,郭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辱骂民警的视频,视频发布后被多人评论、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2023年1月15日晚,九龙街道三义社区的胡某某酒后乘坐朋友驾驶的车辆准备到碧溪社区办事。途经九龙街道九街桥头路段时,遇到交警查酒驾致使车辆前行速度变慢。胡某某心生不满,随后拿出手机对着交警拍摄了一段视频,并配上辱骂交警的音频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肆意丑化民警形象,亵渎执法权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男子在网络发布侮辱他人信息被拘

2023年5月18日20时许,通海县杨广镇的女子赵某到杨广派出所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手机“陌陌”App上发布侮辱她的信息。

经民警初步了解,居住在秀山街道的男子王某在通海县务工多年。5月14日,王某在手机“陌陌”App动态里刷到赵某发布的信息,于是添加了赵某,称要约赵某吃火锅。在聊天过程中,两人互加了微信,当天两人相约在附近吃夜宵。两人分别带了各自的朋友前往,吃完夜宵后,王某和他的朋友先走,留下赵某和朋友。店主告诉赵某、王某未结账,赵某便发微信让王某前往结账。王某未理会,赵某便发微信骂王某。其后赵某和朋友也趁老板不注意离开了。

5月15日一早,王某通过微信向老板支付了200余元的夜宵钱,越想越气的王某在“陌陌”上下载了赵某的两张照片,并在照片上编辑了侮辱性文字,同时附上赵某的微信二维码发布在“陌陌”动态上。发布不久后,王某将该动态删除,但此时已有人浏览并点赞。

5月17日,王某又将发布在“陌陌”上的图文发至抖音。虽然不久后王某就将抖音上的图文删除,但其行为已经对赵某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王某已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四 女子在抖音发布侮辱他人视频被拘两次

2023年3月,居住在通海县杨广镇的柯某某因在抖音发布视频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经民警调查了解,柯某某与李某某曾是同事,工作时两人存在矛盾,后两人离开工作岗位后就再没联系过。2022年底,柯某某听说她的前同事说她的坏话,就怀疑是李某某。于是分别于2022年12月底及2023年1月19日通过抖音发布了两条带有李某某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地点等文字的视频,同时还有一些侮辱性文字。当天该视频被李某某的母亲刷到,便告诉了李某某,随后李某某与其母亲一起到杨广派出所报警。经调查,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此事仅过去半年,柯某某就故技重施,分4次在抖音发布视频侮辱李某某。接到李某某报警后,杨广派出所民警立即收集证据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发布视频的嫌疑人正是此前因为涉嫌诽谤被行政拘留的柯某某。

10月18日,杨广派出所依法将柯某某传唤至杨广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柯某某因侮辱他人,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如今很多人会在网络平台晒日常、诉烦恼、发表言论,也有人逞口舌之快,通过网络宣泄自己的情绪和对他人的不满。但网络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莫触碰红线。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