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开年王炸电视剧《繁花》迎来了大结局。不出意料,结局很王家卫,宝总变成阿宝、李李出狱后出家、汪小姐和魏总合伙做生意、玲子坚守初心经营自己的饭店,与宝总有纠葛的三位女性都没能与宝总组成cp,这让许多观众觉着意难平。最终,在这条黄河路上的所有人,都在这个繁花似锦的世界里挣扎,最后又都在繁花落尽后黯然离场。
其中,最让人唏嘘的当属辛止蕾饰演的陈珍这一角色,为了复仇隐姓埋名,使用李李这一身份开展复仇计划,挑起宝总与强总之间的争端,在大仇得报后主动向公安交代冒用他人身份证入狱一年后遁入空门。那么就借着这部剧,聊聊冒用他人身份有何法律风险以及李李为何入狱一年。
冒用他人身份行政处罚的风险
剧中,辛止蕾饰演的陈珍的一直以“李李”这一身份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从盘下金凤凰、开了至真园,到用至真园帮宝总做担保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用“李李”这一身份进行的,而这些经济活动中难免会用到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因此,陈珍冒用李李身份证的行为将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至于其在剧中从事一系列经济活动取得的收益,并非因其冒用身份行为而产生的收益,并不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不会被没收。
冒充他人身份刑事处罚的风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名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的次数多、数量大;非法牟利数额大;严重扰乱相关事项的管理秩序;严重损害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可见,如果只是单纯冒用他人身份,未达到情节严重,《刑法》是不予评价的。而且即便达到情节严重在不触犯其他罪名的前提下,也不会被处以有期徒刑。因此,剧中陈珍盗用李李身份,如果达到情节严重,将会被处于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但不会被处以有期徒刑。
李李为何入狱一年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仅仅冒充或盗用他人身份是不会被处以有期徒刑的。那么为何最终李李会被判决入狱一年?这还需要从陈珍跟随A先生说起。当年,还是陈珍的李李,和如今在上海开至真园一样,靠卖消息赚钱,并且和A先生关系暧昧,陈珍靠着和A先生的关系,能够拿到股票市场的一手资料,她负责在前线给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引诱股民们出手,强总和A先生负责在幕后设局,等到股民们入局之后,高抛低吸割一波韭菜。同时,从剧中的细节可以看出李李之所以能够准确判断瀛州实业的股价会在40块开始大跳水,是因为她熟悉当年强总操盘股票的一贯作风,毕竟她曾经也是深圳宝龙公司的董事,也是“蓝田案”的主谋之一。因此,李李被判处入狱一年的原因很可能是用非法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从中牟利,此类行为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或者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再或者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这三个罪名的处罚都是存在有期徒刑的。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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