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1日,九江市濂溪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回函,对注册文件进行了补充及修改。
回函中,关于募集说明书部分,濂溪城投补充披露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与政策风险方面内容;补充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中对于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原因;披露董事缺位,董事长缺位等相关情形;披露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风险制度、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制度等。
还有,进一步补充毛利润占 10%以上的主要业务板块其行业地位和经营优势的行业关键指标数据,并说明相关数据来源;补充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中融资及担保业务板块近一年毛利润超 50%,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成本等方面得相关信息。
濂溪城投补充披露了发行人所属区域的经济情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并以列表形式披露各资产科目中土地资产情况。同时披露实收资本明细,及近三年债务融资的历史主体评级、评级机构、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等。
关于法律意见书,濂溪城投已补充是否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公司高管,以及违反《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其他情形的法律意见。补充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的法律意见。
还对是否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发表法律意见;并对受托管理人聘任、受托管理协议 约束对象、协议内容、生效条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还对对本次发行是否会增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发表法律意见。
同时,对持有人会议机制、议案设置内容、 表决程序、决议效力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补充投资人保护条款添加情况、触发情形和处置程序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是否合法有效,发行人是否存在违反等国家相关政策、“六真”原则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另悉,该期债券拟发行金额10.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以优化债务结构。债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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