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表示: 请问道路污水管道施工结束之后路面留了个坑,那个坑导致我人受伤,车辆受损,这个要找哪个部门啊?

据悉,位于响水和谐路小鸟电动车附近,由北往南非机动车道半个路面有缺口,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提醒。

今天(1月10日),该网友经过这个路,污水管道施工结束之后路面留了个坑导致网友受伤,车辆受损!有好心人在现场了解到,这个事情已经存在很久了。附近的店铺商家介绍,这里已经发生好多起事故了,但迟迟没有人来解决这个问题。今天又发生了一起,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摔的不轻。这边靠近几所学校,车流量非常大,之前也放过一些东西提醒,但很快就没有了。

得知这一情况后,有好心人在附近两个商家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个大纸箱放在现场,希望能起到提醒作用,防止意外再次发生。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首先,像该网友遇到的骑行时,因公路上有坑避让不及导致摔倒、摔伤,这属于典型的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网友可以向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路管理部门作为对辖区内公路负有法定管理养护职责的机构,有义务保障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标准,应在相关危险路段通过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以保障车辆驾驶人员有足够的安全视距发现道路周围的异常情况,从而使道路状况符合安全通行要求。未及时养护、维修,也未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为何此处的坑这么久了,已经发生好多起事故了,为何迟迟没有人来解决这个问题?难道没人反映,就能当作坑不存在吗?

有坑洼的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民们的日常安全出行,还望响水相关部门能尽快对道路进行修缮,同时也希望响水当地城市建设市政管理部门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给市民提供安全的出行道路,而不是“视而不见”。

来源丨响水网

编辑丨西西

组稿丨橙橙

审核丨刘姐

戳这里,关注扬子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