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廖某驾驶川E3***2号小型轿车从泸州往仁怀方向行驶。01时04分许,车辆行驶至蓉遵高速317KM+100M(上行)路段时,与聂某某驾驶的川ZD****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刮擦,造成川E3***2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对驾驶人廖某进行询问的过程中闻到其身上散发出的浓烈酒味,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21毫克/100毫升,随后将其带至赤水市人民医院抽血并送检。

经询问得知,4日晚,廖某在吃晚饭的时候与其老表两人喝了一箱啤酒,一直到晚上23时许,廖某驾驶车辆从泸州驶入高速准备回仁怀,在行驶到赤水辖区蓉遵高速元厚路段时因意识不清导致车辆与正常行驶在慢车道上的大货车刮擦。目前,血样乙醇含量还在检测,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不论喝多喝少

酒精都会影响驾驶人的驾驶能力

即便“感觉”清醒

殊不知下一秒

事故就可能会发生

更可怕的是

酒后的人拿起车钥匙、启动车辆

宛如一颗随时会被引爆的“定时炸弹”

多少血泪的教训摆在眼前

说一千道一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怎么就听不进去,非要以身试法呢?

既然如此

那么等待你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抱着侥幸心理逾越法律红线

终将自食苦果

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

还有会给自己、家人、他人

造成不可估量的身心伤害

清醒认识酒、醉驾的危害

文明守法 平安出行

来源:畅安遵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