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普通的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后,双方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特别程序是非诉程序,那么,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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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限是多久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选民资格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选举日前审结,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律师补充: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特点: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黄素霞律师简介

黄素霞律师,河南心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已执业6年之多,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黄律师格言:相信法律、忠诚法律,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