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2024年1月12日至13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西安、咸阳、渭南、杨凌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中度污染过程,存在重度污染风险。按照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经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月10日18:00时发布杨凌发布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并于1月11日18:00时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1月12日7:00时起实施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具体措施以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公告为准)。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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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纳入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施工工地落实好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禁限行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车辆除外);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④生态环境、市场管理、工业商务、农业等部门,督导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来源:杨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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